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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三中全会文件:统筹兼顾解决体制性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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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3日11:57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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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三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又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认真学习《决定》,结合当前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个人有两点深刻的体会。
解决体制性障碍是金融改革重点
20多年的金融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绩是不容争辩的。但同时,伴随经济体制各方面的改革,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金融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要进一步发挥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需要研究、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仔细分析,更重要的是一些体制性障碍问题始终没解决。
直接融资渠道仍然偏窄,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提出,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但是除A股市场因多种原因所致,市场发展艰难外,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需的风险投资体系不健全;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普通企业,其正常发展所需的融资权利得不到保障;企业债券市场有关法规修改迟迟未出台,仍处于个别企业发债由行政部门个案审批的阶段等等,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直接融资的发展。市场经济下分散风险社会融资格局的迟迟难以完善,不仅是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加大了央行调控操作的难度,而且直接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的体制性障碍更为突出。在现行企业债券行政审批制下,近几年中小企业发债几乎为零,直接受到歧视性对待。在股票市场上,一批遵纪守法、经营状况良好,并为社会发展所需,但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直接被排除在股票融资市场门外,中小企业板市场难以诞生。担保、咨询、财务资料援助等政府政策性扶植的欠缺,又导致中小企业难以取得商业银行的融资支持。
中小金融企业合理的发展需求得不到充分的满足。作为现代金融企业的上市要求,除银行、证券、保险企业外,经营状况良好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一些城乡信用社尚处于监管者考虑的视野之外。证券公司和工商企业可以发债筹资,除四大银行需国家统一考虑外,其他商业银行发行次级长期金融债,既是国际监管部门的要求和通行做法,又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但此要求迟迟得不到满足。社会资金入股参与中小金融企业的重组改造特别是全部非政府、非国有的社会资金组建一个新金融企业的要求,几乎未迈开实质性的步伐。在目前严禁混业经营的原则下,又混淆了与跨行业投资的区别,出现了在金融企业投资问题上,一些金融企业与普通工商企业在投资其他金融企业制度上的不公平现象,出现了一方面一些金融企业资本金不足,业务发展受限,另一方面一些金融企业苦于寻找资金出路,影响了金融企业的合理快速成长。
坚持统筹要求是重要思想保证
集20多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经验与教训,这次《决定》提出了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必需要坚持“五个统筹”的要求,即在各项改革的具体过程中,要坚持统筹兼顾,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这是《决定》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是充分考虑了我国转轨改革的复杂性和改革的渐进性特点后认真提出的。是集我国25年经济体制改革经验之结晶。坚持统筹的要求,就是既要正确处理推进各项改革的关系,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还要正确处理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关系。
一是关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问题。《决定》中的新提法是:“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是从市场经济的本质高度明确了央行货币政策的目标。但中国转轨经济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总量问题,往往是总量问题与结构问题并存,有时总量的失衡往往又集中表现在结构上出了问题。因此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应集中于结构问题。而央行的政策主要是总量政策,因此要执行好总量政策,必须要兼顾结构政策的配合,在调控货币供应量与信贷规模时,要考虑自身能力所能及发挥作用的结构政策和其他部门的结构政策的配合,甚至采用在我国转轨复杂时期尚有效用的产业政策和行政措施。不坚持统筹的要求,缺乏与相关部门政策的配合,一味简单追求总量政策与总量平衡效果,往往是好心不见得办好事。
二是关于金融监管问题。《决定》指出,要处理好监管与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个人理解,这是《决定》提出的统筹思想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具体要求。在处理加强监管与鼓励创新关系上,一方面,对于一切尚未建立风险控制措施、极易引发大规模金融风险的新业务,要坚决制止;另一方面,对于一切有利于增强金融企业盈利能力但稍有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得当的业务要坚决支持。必须看到,继续维持原有金融资源的组合方式,既不利于存量风险的化解,也不利于增量风险的防范。只有改变原有的组合方式,只有在把蛋糕做大的过程中,才能有助于实现化解和防范风险的目的。所以,要真正处理好加强监管与鼓励创新的关系,难就难在监管部门对什么是创新,什么是违规的识别能力。
在证券市场领域,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仍是个不太成熟的市场,规范和发展的任务艰巨,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整顿与改革。但改革的力度和发展的速度掌握不好,有可能直接影响极为敏感的市场运行。因此在证券市场领域要真正贯彻好统筹的思想,必须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的可接受度相结合的原则,正确把握改革与发展措施的出台时机和推行力度,尽量避免产生托市和打压市场的政策效应。在保持市场的基本稳定中推进改革与发展,通过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促进市场的基本稳定。
三是关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大家要注意的是,《决定》的用词是“建立”与“健全”,这说明要贯彻好《决定》的统筹思想,处理好各部门推进的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尚存在应该建立但目前仍未建立的协调制度,另一方面,有许多已建立但尚处于需进一步健全的协调制度。近几年的金融监管实践证明,特别是“一行三会”正式分离后的许许多多事例证明,强调统筹兼顾,处理好部门间协调关系,已成为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效率和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分散的监管组织要真正履行好金融监管职责,处理好相关部门间协调,在一定意义上已成为提高监管水平的“命门”。(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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