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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路工程公司原经理廖勇涉嫌受贿713万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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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1日17:26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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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10月21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廖勇涉嫌受贿、行贿及贪污等经济犯罪一案,21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审查结果表明,1998年夏,廖勇将本公司所承包的贵毕高等级公路二标段6公里路基工程给内部职工罗庆个人施工。罗庆于2000年两次分别送给廖勇140万元、160万元人民币的转帐支票。廖勇将这300万元人民币作为其投资款转入原贵州省贫困山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7年至2001年期间,廖勇先后将公路工程总公司内部的黔贵大厦、黔贵汽修厂、贵州省总工会大厦的土建工程及黔贵山庄的部分土建工程,安排给原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职工王静个人承建。王静先后8次共送给廖勇137万元人民币。
廖勇利用自己分管公司中层干部任免和分配工程的职务便利,于1998年4月,任命邓新为贵州省公路工程总公司第三公司经理,并将总公司所承包的贵阳市东北绕城公路工程、贵阳至毕节高等级公路部分工程安排给邓新所在的三公司承建。邓新于1999年至2002年间,先后7次共送给廖勇120万元人民币。此外,廖勇还一次向邓新索要人民币30万元。
1998年8月,贵州省公路工程总公司负责组织贵阳至毕节高等级公路开工典礼仪式。期间,被告人廖勇与时任贵毕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杜连中商议,虚报开工典礼费用。廖勇指使贵毕项目部负责人虚报了110万元人民币的开工典礼费用,廖勇与杜连中、原交通厅长卢万里将其中60万元人民币私分。
廖勇为感谢原省交通厅长卢万里任命自己为公路工程总公司总经理一事,以及以后个人、公路工程总公司能继续得到卢万里的关照,于1999年至2000年期间,两次共送给卢万里人民币6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廖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6次收受贿赂人民币667万元、美元2万元,一次索要人民币30万元,共计713万多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同他人共谋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款60万元人民币,涉嫌贪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60万元人民币,涉嫌行贿。廖勇犯罪事实清楚,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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