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我劳工对日索赔案引起关注
2002年4月27日01:24 东方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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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西南部福冈地方法院26日作出判决,要求三井矿山公司应向第二次大战时期被迫在该公司所属日本矿山内服苦役的15名中国劳工赔偿总计1.65亿日元(约合128万美元)。
“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院的一名女发言人说,审判长木村元昭作出的该项判决要求总部设在日本首都东京的三井矿产公司向每一位提起诉讼的昔日中国劳工分别支付1100万日元(8.6万美元)赔款。
裁决这起2000年5月由中国河北省9名昔日中国劳工最初提起、此后又有6人加入原告行列的诉讼之际,审判长认为,日本政府与三井矿产公司以强迫中国国民到日本服苦役的方式,“联合犯下了一桩非法行为”。
英国路透社记者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开篇写道:“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美联社记者也注意到,这是日本法院首次认定一家日本公司应该为军国主义统治时期迫害其它国家劳工的行径承担责任。
代表15名中国原告的律师团团长立木丰地就此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是一项令人鼓舞的判决,可能会对其它类似诉讼案(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他同时指出,诉讼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在这起诉讼中同样被列为被告的日本政府却没有被追究责任。
拒绝政府赔偿诉求
向福冈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的张宝恒等15名中国公民在1943年和1944年先后抵达日本,在福冈县境内的三池、田川两座煤矿内充任劳工,直接受到了三井矿产公司的役使,被迫每天长时间在井下劳动,过着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非人生活,直到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才结束了这段梦魇般的生活。
这些劳工如今都已是7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指控日本公司采用诱骗和裹胁方式把他们运到日本,而三井矿产公司在役使他们的过程中没有支付任何报酬。
从几年前开始,这些老人就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对他们在战前遭受日军绑架并受到非人待遇赔礼道歉和补偿,但日方一再诡辩和拒绝。在日本有识之士的支持下,张宝恒等15人不得不以原告身份在去年向福冈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把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推上法庭。
在诉状中,他们向日本政府和三井矿产公司提出了总计3.45亿日元赔偿要求。然而,审判长秉承日本法院早先的一贯态度,回绝了原告要求日本政府也作出赔偿的诉求。
在三井矿产公司方面,则由公关部的一名经理出面向新闻媒体表示,该公司已经对法院此次作出的裁决提起了上诉。这名经理声称,“我们(否认三井矿产公司应该承担责任)的立场没有得到认可,是一桩极其令人遗憾的事情。”
“刘连仁案”去年胜诉
包括三井公司在内,日本企业界和政府到目前为止已经在几十桩类似诉讼案中成为被告,但其中多数诉讼已经被日本法院驳回。
在此前一次针对日本政府的诉讼案中,日本东京地方法院2001年7月12日作出判决,要求日本政府向曾经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北海道充当苦役的中国人刘连仁赔偿损失。审判长西冈清一郎在宣判时说,强行绑架和强制劳动迫使刘连仁长期逃亡,日本国家有责任赔偿刘连仁所遭受的损害。因此,他判决日本政府向刘连仁的家属支付2000万日元(15.6万美元)赔偿金。
刘连仁是中国山东省人,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北海道煤矿充当苦役。刘连仁看到同伴一个个惨死在日本军国主义者的非人虐待下,逃出了矿山,在冬季严寒的北海道山林中度过了长达13年的逃亡生活。1958年,刘连仁被当地人发现,终于回到了自己的祖国。就在日本法院作出宣判前的2000年,刘连仁辞世,享年87岁。
“花冈事件”首次和解
2000年11月29日,东京高等法院为在“花冈事件”中幸存的中国劳工诉讼案首次达成和解,被告日本鹿岛建设公司向原告耿谆等986名“花冈事件”中受害的中国劳工赔偿5亿日元(390万美元)。
“花冈事件”发生于1945年6月30日。当时,被日军抓到日本秋田县花冈町(现大馆市)做苦役的700多名中国劳工不堪忍受工头的残酷虐待而举行起义,但在日本军警残酷镇压下,起义失败。这次事件中130多名中国劳工被严刑拷打致死。从1944年8月到1945年11月,在花冈做苦役的986名中国劳工中,有418人被害。
2000年5月19日,中国二战劳工苏爱珠和叶永财曾经代表8200多名受日本军国主义迫害的中国劳工,在美国加利福尼州高等法院向日本公司提起集体索赔诉讼,要求日本三菱、三井就中国劳工所受的非人虐待作出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法律界人士说,这是中国二战受害劳工首次在第三国对日本公司提起赔偿诉讼。徐勇(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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