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秀云 通讯员 陈逸青)明明是12层楼的建筑,却说成是9层以下,这一简单的数字游戏,却使国家资产流失了728.21万元!日前,广州市黄埔区人防办副主任余仕乐因滥用职权被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这起国有资产流失案导致包括一位副区长在内的黄埔区10多位高官落马。 转自搜狐 1999年,黄埔外经贸集团汇通有限公司与市恒基建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广州市悦涛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悦涛公司”)。该公司经营黄埔区港前路49号地段、面积达22837平方米的用地。在1999年至2000年间,悦涛公司在黄埔丰乐南路开发悦涛雅苑房产第一、二、三期项目,共建商住楼12栋,每栋楼高为12层。 转自搜狐 根据《人民防空法》及广东省有关法规规定,上述项目本应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下称“人防工程”)5000多平方米。但悦涛公司为了减少成本,在第一期和第二期项目的开发时,向区人防办申请缓建人防工程并得到同意。到2000年5月,因丰乐南路规划加宽,该公司以丰乐南路扩建、无法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为由,再次向区人防办提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申请。 转自搜狐 但按《人民防空法》规定,9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在交纳人防工程异地统建费时要按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1);而9层以下(包括9层)则按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标准2)。两种计算方式所得的费用相差巨大。悦涛公司的领导显然知道这其中的奥妙,因此,为达到少缴易地统建费的目的,该公司董事长朱某某便开始想办法“活动”人防办副主任余仕乐。他先是通过区外经贸集团汇通公司总经理覃某某、副总经理凌某某找到区人防办综合科科长孙某某(另案处理)、司机潘某某余某某女婿、另案处理,让他们去做余仕乐的工作。期间,凌某某还亲自到余仕乐家送礼,要求余仕乐关照悦涛公司,批准不建人防工程和减少收取易地统建费。 转自搜狐 余仕乐明知悦涛公司绝大部分房产楼高为12层,也就是说易地统建费必须按“标准1”交纳易地统建费,以这样的标准计算,悦涛公司要交纳上述费用共计1031.78万元。但在2000年6月30日,余仕乐却违反规定,擅自同意将悦涛公司的民用建筑按标准2收易地统建费,这样一来,悦涛公司仅交纳303.57万元即可。两相比较,国家因此少收728.21万元! 转自搜狐 黄埔区检察院经过调查查明,上述国有资产流失案,除了余仕乐外,黄埔区政府10多位官员也牵扯在内,包括一位副区长。其中孙某某、司机潘某某两人就涉嫌受贿上百万元!这些人不久也将被起诉。而悦涛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也因行贿罪被立案侦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