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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死刑犯一个不杀的理由--人们观念深处的变革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01日17:44  南风窗

  本刊记者 尹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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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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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子很清楚自己住在监狱里,他一直都记得自己为什么会来到这里。以往的罪行始终在他的记忆里飞出飞进,就像蚊子在不停穿越有孔的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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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曾经是昆明市里一个很让女孩子注意的男孩,所以在1996年19岁时同时有着两个“年轻的女朋友”,这种在一般人看来不太正确的行为却被他一直引以为乐。有一天两名年轻女孩遇到了一起,并发生了激烈争吵,当时“觉得很烦,很没有面子”的李子“一怒之下”用刀刺了其中一名女孩,“一连四刀,女孩当场就死了”。由于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法官判处他死刑,但考虑到他是“投案自首”,决定“缓期两年执行”。因此,在所有人看来,他的确是一个危险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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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李子已经在中国西南一家著名的监狱里住了近七个年头,这里关押的全是像他一样的重刑罪犯。由于年纪的长大和劳动的锻炼,现在他被晒得很黑却很健康,偶尔还能露出一脸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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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庆幸自己当时没有被马上枪毙,否则不会有今天了。我很后悔,我现在都没有想通当时为什么那么冲动。”他告诉记者,“在监狱里改造了这些年,我觉得自己懂事多了,以后不可能再冲动杀人了,很希望有机会回到社会,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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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子是其残暴行为的牺牲品,但将来当中国法官和国家法律制定者给罪犯处以更长的、“真实时间”的判决,例如不得减刑、不得假释和终生监禁,以此作为保护社会公众不受罪行侵害的一种方式时,他和这座关押他的重刑犯监狱却可能成为代表着中国监狱改革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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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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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注射死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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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即首次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了两例死刑,开中国使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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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9月1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昆明召开“全国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会议”,决定全面推行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据了解,以昆明中院率先开展试行工作的经验表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不仅被全国各界所认同,国际舆论也给予了积极评价。同时,被处决的罪犯本人及其家属也诚心接受、配合和支持这一方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减少和化解了各种矛盾。目前,中国已有昆明、成都、长沙、北京等地方法院成功地实施了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自从昆明中院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以来,人们对这一举措有赞赏、支持,但也有些异议、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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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昆明女孩打电话给媒体说:“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太便宜那些罪犯了,他们在伤害别人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别人是否会死伤得很痛苦、很难看呢?”而一名受害者亲属给昆明中院领导写信表示:让罪大恶极的罪犯通过注射方法“安乐死亡”,他咽不下这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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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上85个仍旧保留死刑的国家的主要执行方式有:绞刑、石刑(石头砸死)、电刑、斩首、毒气、枪决、注射毒剂等,其中多数国家是采用枪决和绞刑。世界上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目前除了美国,只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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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注射死刑代替枪决的确是一种进步,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和支持它,尽管已经立法进行确定,仍有相当多人不同意。按照实际情况似乎可以看出,如果提出“取消死刑”,在目前中国一定是公众“匪夷所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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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6月12日,面对国外媒体的提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孙玉玺在公开场合说:“是否废除死刑,要看死刑是否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利益,是否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的人权。过早地取消死刑,只会纵容犯罪。中国认为,各国制度不同,需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保留还是废除死刑。孙玉玺还说,中国刑法对死刑的判决作了极其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量刑非常慎重,实行着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与此同时,中国刑法还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这项制度是中国刑法在死刑制度上的独创,把死刑这种严厉的刑罚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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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据悉,云南省高院已为各地州的中院各配置了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这18辆车于2月28日举行仪式统一配发,当天下午,玉溪中院首次使用该车对两名已核准死刑的男性罪犯实施了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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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国的刑法虽未正式取消死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已使用死缓刑多年,而社会各界关于死刑问题的争论就一直没有中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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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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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慑作用其实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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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认为:“死刑的作用是有限的。”事实上,很多罪犯出狱后都已一无所有,无论物质还是精神都非常贫乏。所以很多地方出现罪犯刑满了不愿意离开监狱,而希望继续留下来工作养活自己的情况,对于这些人来说,监狱把他们留下来可能更为人道,否则他们很可能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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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目前在这方面仍然持一种非常强硬的立场。但如果全社会不能积极探索这个问题,不能从教育、从立法上开始做好“取消死刑”的一切准备工作,那么要真正让这项工作得以实现,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云南省一名法官说,“全社会杀人行为的减少,是因为对生命的普遍尊重,尤其是关系到政府对百姓生命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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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公安局一名老刑警认为:“事实上死刑只能威慑一般人,对恶性犯罪没有多大作用,因为他已经不顾死活了,他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其实仔细想想就可以知道,如果抢劫、强奸都被判死罪,该谁倒霉?被害人倒霉,因为罪犯只要一犯案,反正被抓到就是死,不如干脆把人杀掉。如果被抢劫的是个姑娘,为什么不顺便强奸了她呢?反正被抓住也是一死。这是个非常可怕的问题,过严的刑法有时候会把犯罪行为推到极端。如果有后路,情况就会不一样了。所以,对犯罪心态需要更为科学、更为全面的分析,不要总是出于一种愤恨、一种感情色彩来对待这个问题。”这名警察认为,“如果大规模施行死刑,同样会导致罪行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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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人士认为,犯罪有很多社会综合因素,作为事后惩治手段的死刑,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因为还有一些犯罪是突发性的、没有思想准备的,用死刑对待这一类人就没有必要,也没有多少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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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一名法官介绍:目前中国的刑事犯罪中80%发生在农村,80%的被告是农民。另据西南地区某监狱有关人士介绍:在其关押的数千名罪犯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65%,农村人口占70%以上。同时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人士指出:昆明地区很多重刑犯被捕后基本没有钱请律师,或不太了解请律师有什么意义。这些数字和事实都充分说明了犯罪与贫穷和落后的关系,很多罪犯在被抓前基本不知道自己罪行程度深浅,甚至罪与非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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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分析人士指出,某个时期如果犯罪率太高,一定不会是那个时期突然出生了许多罪犯,而是社会经济和统治者的哪方面有了不足所致。解决犯罪问题不能主要靠惩罚现实犯罪,那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行为。刑罚的真正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而不是惩罚犯罪。取消死刑工作的难度不在于资金,也不在于管理的困难,而在于中国社会公众的意识,人们还不能接受。佛教里说能够使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是教育人的最高境界,兵书里也讲“攻城为下,攻心为上”;同样道理,法律的最高目的不在于惩罚、处决罪犯,而应在于对人施以管理和改造的效果,遗憾的是中国公众由于长期以来的思维沿袭,难以承认这一点,也没有认真思考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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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贩毒被判死缓,正在西南地区某监狱里服刑的李双说:“开始我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什么认识,觉得被判这么重的刑实在冤枉,经过监狱干警们长时期的帮助和教育,我才明白了道理。在监狱里我还学习了许多法律和文化知识,学会了许多劳动技能,如果我以后还能恢复自由,完全可以通过正当劳动养活自己,我觉得是监狱给了我重新做人的勇气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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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个别类似西南地区某监狱这样的大型监狱里,由于历史悠久,其生产、管理和技术的条件都比较好,容易找到社会劳动项目。罪犯们通过自己的劳动,不但能够得到思想和身体上的改造,也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罪犯赵小小说:“很感谢政府给了我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也感谢监狱生活让我懂得了许多东西,我去年因为生产工作表现好,还得了2000多元奖金,我都寄回家给父母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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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中国著名法学专家茅于轼认为:政府是百姓选出来的,代表社会关怀每一个人,包括犯了严重罪行的人,只要还有挽救的希望于万一,就不应轻率实施死刑。政府代表百姓,当然要爱护百姓,让他们免受别人的侵犯,只有在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对自己的百姓采取严厉的手段。过去秦始皇藐视人权,严政酷刑,其后果是大家都知道的,并没有造成长治久安的局面,而是二世而绝。现在,我们迫切需要的是一个和谐宽容的社会,而更多地依靠死刑是达不到这样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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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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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身监禁更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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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取消死刑’这个提法不太准确,也不利于公众理解,应该用‘终身监禁’代替‘死刑’,因为终身监禁将比死刑更难受。”云南省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说,“但是了解到现在的减刑措施,就知道中国并没有真正的无期徒刑,任何罪犯到一定时候都能恢复自由,这也让许多人不能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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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人士指出,按照中国人千百年来的习惯,对罪犯最严厉的惩罚就是剥夺他的生命,同时这也是惟一的选择,长时间关押、改造或者终身监禁都不能达到这种惩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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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云南省一名法律工作者指出:“从手段上讲,枪决与注射死刑是不一样,但是其目标和结果都是一样,那就是剥夺了罪犯的生命;同样的道理,处死与终生监禁罪犯手段也不同,但是目标和结果也相同,即都限制和停止了罪犯的行为,使其不能再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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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西南地区某监狱里了解到,许多被判死缓刑的罪犯通过积极的教育改造后,得到了减刑、释放。按照目前中国法律规定,如果改造表现好,死缓刑罪犯一般在14年后便可以出狱,无期徒刑10年后便可以出狱,有期徒刑服满刑期一半时间便可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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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罪行程度上看,中国目前的“无期徒刑”和“死缓刑”与“死刑立即执行”只是一步之遥,同时由于各个地区、时期不一样,同样的犯罪行为有些会被马上处决,有些会被判死缓刑或者无期徒刑,而监狱在管理、改造这些罪犯方面的方法基本一致,不同罪犯都能够改造成同样结果—减刑、刑满释放,不同的只是改造时间上有长有短。在这种基础和条件下,西南地区某监狱自信认为如果把本该执行死刑的罪犯交给他们,无论是在有限时间里改造,还是终生监禁,他们都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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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这些工作似乎可以看出,取消死刑,代之以终身监禁是有现实的可操作基础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困难,如果真施行了这项工作,那么对待这些罪犯就有两种方式:一是让他们劳动自食其力,二是国家出钱把他们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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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困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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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中国政府目前规定拨给罪犯的伙食费是每人每年1100元。监狱有关人士说:“实际每人每月的支出都在150元以上,也就是说,监狱每年在每人身上要倒贴800元左右,所以我们不得不组织劳动来弥补,但是劳动项目越来越难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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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在上个世纪中国社会相对保守的时候,很多苦活、累活都是靠监狱组织罪犯来完成,罪犯从中也得到了改造和锻炼;而其他劳动力一方面是不愿意做,另一方面是没有机会做。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一步步开放,以民工为主体的各种外出劳动力无孔不入地大量生成,同时在自由度和吃苦精神上都与监狱罪犯形成了竞争。所以有监狱人士称:“以前修路、挖土等许多社会基础建设工程都主动来找我们联系劳动力,现在我们主动去联系人家还不一定要,因为他们毕竟是罪犯,有着种种时间和自由的限制,甚至有许多风险。”另外,由于中国现在还是发展中国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在监狱上,同时国家许多方面的资金缺口都很大,所以第二种方式条件还不能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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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许多监狱关押罪犯的数目都接近设计容纳量的两倍以上,而且几乎所有重刑犯监狱都面临这个相同问题—当然,这与人们不愿轻易让重罪之人“放生”的观念相比,还不算是“废除死刑”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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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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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人们的观念深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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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2月9日至10日,湖南湘潭召开了一次“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这是中国国内第一次以死刑为中心的大型国际研讨会,据说会议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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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以人道、文明等借口反对使用死刑的人,是在保护罪犯的权利,而不是受害人的权利。”一名受害者的母亲愤怒地说,她的女儿被一名罪犯凶残杀害,因为罪犯后来投案自首,法院认为可以从宽判了死缓刑,而不是她希望的立即处决。而与之相反的是,许多罪犯的家属都希望法律能够给其留一条生路,他们都觉得“如果给罪犯改过的机会,他们以后也能对社会有贡献”、“在进监狱之前,他们也没有学到那么多的法律知识,否则很可能就不会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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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1997年后中国的刑法已经有了许多改进,许多人还是认为中国现在的死刑放得太宽。他们认为经济领域犯罪、职务犯罪等都不应判死刑。更有许多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仅仅是因为“民愤极大”这种原因,还有政府行政上“从重、从快、从严”的督促,这是与法治背道而驰的。很多罪犯在父母面前是好子女,在子女面前是好父母,在很多方面都可以为国家、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但仅仅是因为一时糊涂、冲动犯了死罪,判了死刑,这是很不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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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认为:如果废除死刑,那么幸运的是那些杀人犯,他们将更肆无忌惮,恐怕任何一个老实人也想试一试抢银行呢,成功最好,一辈子不愁吃穿,不成功,也不要紧,反正死不了,即使被判刑,也没什么,有监狱管吃穿,不用找工作,怎么都好。 “这是没有长时间坐过牢的人才会说的话。”据一名服刑十余年出狱后的人说:“很多人都把监狱里的有吃有穿想得简单了,却没有想到那种精神上的孤独和压抑是多么的难以忍受,很多时候我甚至想一死了之。”“我真想自由,哪怕就一会儿,而以前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感受。”罪犯胡华说:“每次组织出去劳动,我看见外面那些自由的人和汽车时,就心如刀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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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尽管废除死刑是一种大势所趋,但需要有一个过程,其速度会因为各国的社会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历史原因不同而异。在中国,目前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成熟,这里面有一个社会公众接受程度和容忍度的问题。死刑的威慑并不是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它只是起到一种平衡,这个平衡点在于,中国的老百姓现在还达不到对重大杀人犯不判死刑可以容忍的程度。因此,如果现在就废除死刑的话,很可能从相反的一面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譬如导致私刑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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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传统“杀人偿命”和报复心理,形成了中国民众对死刑的盲目崇拜。从现在普遍的社会价值取向来看,老百姓在对待违法犯罪问题上,似乎有种趋严的心理。中国难以取消死刑的原因是中国的老百姓报复心较强。在古代,就用凌迟和车裂这样的酷刑来惩处那些罪大恶极者。现在经常进行的“严打”,不少老百姓叫好,这不仅有社会文化背景因素,也是一个法律价值取向问题。就政府和决策者来说,更注重听取老百姓的呼声,那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说法,就是群众情绪的充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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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似乎已经走到了这样一个十字路口,以前漫长的道路几乎没有给人们一点提示,人们甚至还为没有更严厉的报复措施而惋惜。中国政府需要对未来的法制提出更高的期待,并逐步使所有人都保持在一种高度之上。只有到那时,用终生监禁代替死刑才能够成为一种法律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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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文中罪犯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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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侧记

  (一)他磕下头的那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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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子滨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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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中国,网上争论最能反映民意。民意多支持死刑,这就是现实,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其实,2002年湖南湘潭国际死刑问题研讨会的重点,并不是在中国立刻废除死刑,而是如何限制死刑在中国的适用。学者们提出的一些建议还是比较务实的:在实体法中完全废止经济犯和财产犯的死刑,将死刑只适用于针对人生命的犯罪即公约所说的“最严重的犯罪”;在程序上由最高法院收回其下放的死刑复核权,严守死刑的最后一关;扩大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做到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大幅提高有期徒刑的期限,比如可以判到三五十年,以“缩短”一生一死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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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以上几点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没有被与会者提到,就是增加死刑执行的透明度,在公民中随机遴选出适当人员监督死刑的执行过程。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使死刑的执行过程更文明;使看到死刑的人厌恶死刑,因为死刑的残忍、可恶和反人道,集中体现在“处决”这一短暂而漫长的过程当中。我相信,除个别人会兴奋得大叫“好快刀”之外,绝大多数人会被死刑场面所感动,成为死刑的坚决反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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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大的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在缅甸曾经亲历一次绞刑:犯人的双臂被牢牢地捆绑在身体两边,狱卒们紧紧簇拥着他。在通往绞刑架的路上,尽管狱卒们抓着他的双肩,他还是稍稍向一旁走了走,为了避开路上的一个小水坑。看到这里,奥威尔以他特有的敏锐,向我们揭示了死刑的真谛:“很奇怪,直到此刻我才认识到,消灭一个健康的、有意识、有知觉的人意味着什么。当我看到这个人走向一旁避开水坑时,我看穿了秘密,在一个生命极为旺盛的时候将它扼杀,这是无以名状的不义之举。这个人还没有死,他像我们一样活着。他身体的每个器官都是健全的……却在死刑这庄严的蠢行中备受煎熬。当他站在绞刑架的活动踏板上时,当他在空中下坠尚有刹那生命时,他的指甲仍在生长。他的眼睛看着黄色的砾石和灰色的高墙,而他的大脑还在回忆、展望、思考—甚至思考如何避开水坑。他和我们是共同走着的一群人,看着、听着、感觉着、理解着同一个世界;然而不出两分钟,随着突兀的一声脆响,我们中的一个就要离去—少了一个心灵,少了一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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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奥威尔不同,美国最高法院布伦南法官说得更直白:死刑确实是令人畏惧的刑罚。国家所精心策划的对一个人的杀戮,从本质上说,是对被执行死刑者人性的否定……当一个人被绞死的时候,就意味着我们与他之间关系的终结。死刑的执行就是在说:你不适合这个世界了,到另一个世界去碰碰运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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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新久教授在北京大学的一次讲座中提到,如果你去过一次刑场,感觉会很不同。他说,他曾看过一次,印象非常深刻。那个罪犯穿着懒汉鞋,鞋掉了,一个同学上去帮他把鞋提起来,忽然,那个罪犯转身过来给他磕了一个头,现场顿时寂静一片,没有一点响声。紧接着,就听到刑警说“快走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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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呼吁,建立一种制度,让更多的普通人能够见证死刑。这不仅可以保证死刑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执行,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让我们的民族有机会重新拷问自己的良知和德行,看我们是不是还做看客,为杀人而欢呼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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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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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这里永远不值得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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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尹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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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3年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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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西南地区某监狱一露天煤矿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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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经过认真准备,记者特意随一名驾驶员朋友驾车进入煤矿工地,等候装煤时在一处工棚里与正在休息的一名服刑犯聊天,他因杀人入狱,再有七年左右可以出狱,他始终不知道记者的身份,以为也是来运煤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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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这里生活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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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犯:哪有什么生活?能留条命,有活干有饭吃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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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服刑这么久了,有什么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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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犯:刚进来时觉得无所谓,总在回忆外面的人和事情,但时间长了就不想了。现在晚上几点睡觉,早上几点起床,在什么范围里活动,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像铁板上钉着的钉子,一点都松动不得,随时有人监视着,你想有多痛苦?慢慢才知道自由是人最可宝贵的,我们犯人却不能拥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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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好像外面许多人还觉得你们在里面很舒服,不愁吃,不愁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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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犯:如果这里舒服,我们就不会连做梦都想出去,更不会有人千方百计要逃狱了,相反没有人千方百计要进来,这样说话的人是不了解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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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现在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犯人的生活舒适度应该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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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犯:现在的确比以前好多了,但犯人生活怎么也不可能比外面的人舒适,服刑过程不仅是接受改造,也是受惩罚,不可能舒适,最关键的是精神上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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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你们所有人都是这样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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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犯:不完全是,有点文化、以前生活条件好的会这样想。也有一些没文化、以前生活条件特别差的人,觉得这里生活不错,刑满了也不愿出去,但这种人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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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平时还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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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犯:在外面想穿什么时装,想留什么发型,都可以自由选择;周末想放松,就和朋友到迪厅蹦蹦。以前觉得自由那么简单,现在才体会到它的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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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这里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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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犯:在这里面,必须剃光脑门,穿上囚服,一言一行都在监管之下,如果现在干部在,我就不敢和你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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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你觉得在这里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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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犯:当然,没有风景观赏,没有朋友谈话,成天就是睡觉、吃饭、劳动,尽管我们有时候也在一起聊聊家庭,聊聊亲人,但说来说去都是那几句话、几件事,真是很郁闷、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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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但你们好像都能坚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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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犯:这是因为我们还有减刑和出去的希望,所以还能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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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如果一辈子都被关在这里不能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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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犯:那不如早点死了算了,怎么可能在这里过一辈子,一个一辈子呆在监狱里的人哪还有人的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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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你对这里有什么样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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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犯:具体不好说,总之我认为这里永远不值得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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