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纪宣记者王飞)2002年,省纪委、省检察院协同配合查办了王新建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查明,王新建、王拒非、何相全、张永松、岳家镛、付运林等在省国土资源厅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鉴于此6人涉嫌触犯刑律,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原省国土局副局长、省环保局副局长王新建收受贿赂100余万元;原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处处长、助理巡视员王拒非,收受贿赂48万余元,现已全部退清赃款;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何相全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贿赂25万元;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张永松,伙同土地利用管理处助理调研员岳家镛共同贪污12万元和分别收受贿赂10万元;原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主任付运林,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6万元。
王新建吃了百多万
自1997年以来,任省国土局副局长期间,王新建利用职权,先后4次为其战友舒某某在成都市两城区征地共计70余亩,并帮助其所在公司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土地评估资质,并在银行贷款方面给予帮助。为此,舒某某以价值36万元的一套住房和20余万元存款相送。1997年,王新建受某置业公司董事长车某之托,购买该公司一外观形象不好的楼作为办公楼,从中获利5万元,后又购买另一公司的职工住房28套,获利4万元。1998年,王新建帮助某管委会征得成都某区一块380余亩的土地,后该区拟收回这块土地,协调补偿过程中,王新建又为该管委会提供帮助,从而获得管委会相送的20万元银行存款。
在调任省环保局副局长后,王新建先后为他人争取环保项目等提供便利,从中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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