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万理智 唐海明)同学情,手足情。可一名17岁的同学却把恶毒的手伸向了一个同龄女同学。7月19日下午,道县公安局依法将涉嫌抢劫、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刘友成抓获归案。 2002年3月某日,在道县某中学读初中的刘友成,得知同班女同学陈某的父母不在家,而且她家里的钱由陈某保管。他持刀逼迫陈某吞下“迷魂药”,并以“不从,就让你弟妹(均在同一学校读书)不好过”相威胁。在陈失去知觉后,刘友成抢劫她身上的钱财。 此后,刘友成故伎重演,单独一人或伙同他人,先后9次对陈某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8000余元。有一次抢劫后,刘友成对处于昏迷状态的陈某还实施了强奸。 2003年7月6日,刘友成逼迫陈某吃下“迷魂药”后,要其一次性交出4000元钱。陈给了刘4000元后,刘友成伙同蒋某又强行将陈带到郴州,再次逼迫其吃下两颗“迷魂药”,然后送其上了开往沈阳的火车。 陈某清醒后,发现自己身处异乡且身无分文。在万般无奈之下,陈某拨通了远在广东的父母的电话,其父母赶赴沈阳,将其接回到道县公安局报案。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