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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空管委:中国私人飞机上天须具备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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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0日15:01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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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将于今年五月一日起实施,中国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张耀宽今天在此间表示,作为《条例》规定的通用航空活动的一种,中国公民驾私人飞机上天须具备三个条件。
张耀宽说,首先需要中国民航总局核发的飞机适航许可证。其次,飞行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飞行驾照。如果飞机用于经营性活动,还需到工商部门注册。若从事航空体育活动,还要找体育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三,要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批准后即可实施飞行活动。
张耀宽强调,飞行保障涉及的单位多、环节多,协调比较复杂。为了便民利民、方便用户,《条例》依据相关法规,对通信、导航、气象等有关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和机场使用等作了规定。如机场使用方面,《条例》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需要使用军事机场的,应当将使用军用机场的申请和飞行计划一并向有关部队司令机关提出,由有关部队司令机关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从而解决了使用军用机场的保障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私人飞机在中国各地不断涌现。有关部门估计,截至目前,中国国内体育飞行驾照和私人飞行驾照相加,总数已达二百本以上。日前,一些中国企业及个人正开始考虑购置私人飞机,用于商务或航空活动。有关部门预测,未来十年,中国国内对于轻型直升机的需求将达到年均二千架,一些先富起来的群体,将会开着飞机旅游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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