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警示发“非典”财必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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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30日电(记者刘元)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将各地质监部门查获的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防治“非典”的幌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警示发“非典”横财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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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西城区查获70多瓶假冒“龙安”84消毒液,经技术指标测试证实,这些产品在浓度、外包装的透光性、瓶盖颜色、印刷质量等方面完全不合格。在顺义区李遂乡个体超市查获假冒“龙安”84消毒液72瓶,该超市负责人用医用注射器将每瓶消毒液吸出一半,然后再注满水,以每瓶12元的价格销售。在昌平区查处一修鞋摊,摊主用普通纱布加工口罩,未经过消毒卖给过往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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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市双塔寺街药材公司大宁堂第八经销部查获500个劣质口罩。在晋城市亿客隆超市和东盛小商品批发市场查获劣质口罩2300个,内衬中多有纸张、布条、泡沫。在晋中市某药店、诊所和药品批发公司查获劣质口罩数百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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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南京市草场门迎客隆超市没收劣质口罩310个。在长沙市没收劣质口罩上万个。在武汉市郊某仓库查缴劣质口罩1.9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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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制售“黑心”口罩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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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查处利用防治“非典”违法经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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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元)记者4月29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北京、山西、内蒙古、上海、河北、浙江、广东等省(区、市)工商部门,近日严厉查处了一批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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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查获了3.3吨冒牌消毒液,当事人从天津市天大化学试剂厂以每500克14元的价格购进无产地、无名称、无生产日期的6.6吨消毒液,粘贴上自制的“海蓝化工”标识,以每斤22 31元出售了3.3吨。执法人员依法对剩余的3.3吨消毒液、1300个假冒包装标识以及两台运输车辆予以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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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尖草坪分局在太原林场附近的一个院子内查封了一无照加工消毒液窝点,对现场的成品“卫安”绿色消毒液31箱及制作原料23桶、工业氯酸钠10袋(50公斤)、腐蚀品两袋、包装桶1000个、包装箱200个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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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查处了借机哄抬物价的呼市康益药店、内蒙古阿尔泰药业有限公司盛达药店、东风路第七社区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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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在南京西路758号一展示厅查处了宣称能有效预防非典型性肺炎的“圣洁医生”消毒液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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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局在安国市中药材市场,查获了假冒伪劣金银花1.6吨,扣缴劣质柴胡1吨,劣质“84”消毒液和来苏水6000瓶,还在安国市祁州药市查获了药材经销商程某、张某从山东购进的550公斤掺杂“双花”的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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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在天成路某药店查获大批假冒伪劣口罩。执法人根据进货线索,又在东升小商品市场内5个摊位查获这种伪劣口罩2.5万多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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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系统查扣无任何标识的消毒液30桶、高价销售的“板蓝根”冲剂2400袋、用水和醋酸勾兑的假冒“绍兴白醋”4000瓶,对一家打着预防“非典”消毒口罩名义出售劳保口罩的业主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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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系统共查获假冒伪劣食用盐29649.5公斤,食用醋17145瓶,板蓝根冲剂3406包,大米1564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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