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一银行干部因贪污挪用公款千万元被判处死刑
| |
| |
2002年10月17日20:27 新华网
| |
|
新华网西安10月17日电(吕贵民)原建行陕西潼关县支行开发区分理处主任兰荣,因贪污、挪用公款1000多万元,近日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兰荣今年29岁,1994年被中国建设银行潼关县支行聘为代办员,1997年1月被聘任为建行潼关县支行开发区分理处主任。任职期间,兰荣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账目、伪造单据、盗取储户密码、销毁储户存单、冒用储户名义盗取公款等手段侵吞、窃取、骗取储户在银行的存款,共计贪污、挪用公款1177万余元,用于个人经营性活动和私自发放贷款。其中兰荣用于个人投资开采金矿和其他经营活动共计705万元,私自借贷给他人273万元。2000年11月29日,兰荣自感罪行严重,即从潼关出逃湖北、甘肃等地。潼关县检察机关经过10多天追击将其抓获,并追回赃款168.83万余元,追回赃物折价38.44万元,尚有970多万元未追回。
2001年11月29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兰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兰荣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对兰荣的死刑判决。(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