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空难赔偿会不会成为今后的“惯例”?
2002年5月14日12:34 青岛新闻网-生活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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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北航“5·7”空难的赔偿额度昨天公布,据新华社报道,在行李赔偿和其他费用补助之外,北方航空公司将为每位遇难者家属赔偿13.3万元,这个赔偿额度比《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确定的“最高7万元”增加了6.3万元,上浮90%。这次赔偿额度上的变化会不会成为今后的“惯例”?上述《暂行规定》会不会有相应修订?引起人们的关注。
据了解,由航空运输单位赔付的法定责任保险最高限额,国际航班“华沙条约”规定为10万个特别提款权(相当于7.5万美元),而国内航线按照上述《暂行规定》最高限额为7万人民币。5月8日有关方面承诺在“5·7”空难中遇难的外籍旅客善后工作将按国际惯例进行,因此,中外籍遇难者获得的赔偿仍然可能有巨大的差距。
日前有媒体报道,“4·15”国航空难和“5·7”空难发生后,引起有关“中外旅客购买的机票价格相同,因此赔偿标准也应该一致”的呼声。有关专家指出,上述《暂行规定》是80年代的产物,当时中外旅客购买的机票价格用双轨制。从80年代末期,我国民航实现了统一票价。但在中外消费者交易价格一致的情况下,空难赔偿的最高限额的差距目前十分突出。(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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