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将出台新规定:带头暴力抗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2年4月24日10:14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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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蔚)记者昨日获悉,针对近来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的现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即将出台应对暴力抗法事件的规定,以树立司法权威,改善执法环境。
2001年发生在我省有一定影响的暴力抗法事件达28起。今年1月至4月,渭南、咸阳、西安等地又有4起严重的抗法事件发生,严重破坏了我省投资环境和执法环境。4月19日,省高院向各中级、基层法院下发了《关于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暴力抗法事件的紧急通知》。昨日,渭南、汉中、西安、宝鸡、咸阳5个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省政法委、省法学会、省政协、西北政法学院的专家人士又齐聚省高院,商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调度执行力量的规定》,与会代表还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民事执行程序中暴力抗法事件的实施意见》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据了解,省高院将出台有关对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现场控制和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对暴力抗法者可在媒体上通告,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对带头者可能触犯刑律的,要先行司法拘留,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情节较轻的,由法院决定进行训诫、罚款、司法拘留或数项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为法人或为其他非法人团体、组织,除上述情况处理外,对其单位可处以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追究妨害司法罪,在移送其他机关前可先行司法拘留;在处理暴力抗法事件中,如遇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保护,受侵害法院和法官可申请上级法院提级处理或交叉处置,上级法院可依职权提级处置或指定处置等方面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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