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纯报道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标准再次上调。此次上调的标准包括: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企业工伤职工定期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上述相关待遇标准将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各条标准的上调情况分别是: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2.6元、每月不低于435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78元、每月不低于465元。分别增加0.18元和3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305元至392元提高到326元至419元, 平均每月增加23.9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月305元提高到326元,每月增加21元。企业工伤职工定期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平均每人每月增加55元的水平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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