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公司承办的我市第四次药品集中招标中引起争议的“低价落榜高价中标”事件,经本报12日披露后,昨日又爆出新闻——另一家低价落标的重庆天圣药业有限公司诉卫虹公司违法招标,已被法院正式立案:天圣公司要求法院判令第四次药品招标结果无效,并向卫虹公司索赔200万元。 据悉,落标药商状告招标承办的中介机构,在我市尚属首例。 天圣公司诉状称,卫虹公司不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制定招标文件,擅自更改范本,设立一些限制条件,如:“对同一产品,若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可再委托一家药品开发企业投标;若生产企业无法直接投标,最多可委托两家药品批发企业投标”,实际上人为地提高了投标人准入“门槛”。 诉状还说,《招投标法》第25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规定: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卫虹公司准许同一企业多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竞标,这些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他们占有多个投标人的席位,有“串标”和“围标”的嫌疑,无论哪一个分支机构招标,都是该企业中标。 天圣公司称,他们报价最低的大输液(含葡萄糖注射液和葡萄糖注射液),却意外落标,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至少200万元以上。 (记者 朱强章 实习生 刘华) 市卫生局长表示:落标者有知情权 本报讯 12日,本报披露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办的招标活动发生“低价落标”事件,且又拒绝向落标者解释落标原因。当日下午,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祥龙郑重表示:欢迎新闻舆论监督,市卫生局和卫虹公司将对落标者作出正面答复。 李局长表示,为什么落标,落标者肯定有知情权,市卫生局和卫虹公司作为招标的组织机构和中介机构,毫无疑问承担着解释和说明落标原因的义务与责任。市卫生局将立即调查处理此事,对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作出正面答复,包括具体的量化分数在内,都要公诸于众,做到阳光作业,接受监督。 李局长透露,他得知本报报道的“低价落标”事件后,很震惊,也很重视。药品招标涉及面宽,影响面广,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如在招标活动中存在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注意改进,查处绝不手软,对人民负责。 李局长还介绍,全国目前几千家药厂,药品市场供大于求,难免产生不正当竞争,药品招标成为卫生改革的必然。我市四次药品集中招标,整体情况是好的,价格平均下浮15%以上,质量得到了保证,对反腐起着积极的作用,百姓很欢迎。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坚持集中公开招标的理念毫不动摇,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记者 朱强章 实习生 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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