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12日电(记者武建中通讯员陈刚)山西省临猗县近日传布着一则新闻:非法遭乡政府“罢免”的该县角杯乡西张村民选的村委主任张宗仰,历经一年的奔波,终于告赢了乡政府。 西张村1999年换届选举中,张宗仰依法由村民选举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当年12月19日,县民政局、角杯乡政府向他核发了《当选证书》。哪知,在他任职的去年4月30日,角杯乡党委、政府联合发文件,通知他停职检查、以观后效。他怎么也想不通。在部分村民支持下,张宗仰在去年6月,将角杯乡政府告到县人民法院。不料,县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他诉至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他饱受了“民告官”之苦。去年9月,他奔波在省城太原,申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将此案发回临猗县法院审理。今年初,临猗县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于近日作出判决:被告角杯乡人民政府2001年4月30日“角党发(2001)4号通知”中关于对原告张宗仰停职检查、以观后效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案件的诉讼费等由角杯乡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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