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5.23),深圳市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计生办、物价局、社保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公布深圳市2002年度暂住证办理将实施新的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办理在深外来流动人员暂住证,只收取证件工本费,最低5元,最高15元。
2002年深圳市暂住证仍继续使用《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深圳经济特区非劳务暂住证》、《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三种样式。其中,《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深圳经济特区非劳务暂住证》为卡式证,每证收费15元;《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为广东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纸制证,每证收费5元。
对于深圳开始实施的《人才居住证》制度,通知指出,符合条件办理《人才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暂住证。记者吕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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