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日前,市一中院对华中科技大学讲师王晓华因学校职称评审而起诉教育部行政不作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王晓华的诉讼。 转自搜狐 49岁的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讲师王晓华因其在学校举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未通过副教授的资格评审,认为学校在资格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而教育部又对其提出的行政复议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 转自搜狐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高等教育法》规定,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是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该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授予工作,其有权在教育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数范围内对副教授的任职资格进行审定,该行为属于高等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范畴。因此,评聘委员会审定王晓华不符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教育部据此对王晓华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是正确的。法院判决维持教育部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并驳回原告王晓华的其它诉讼请求。法院通过委托宣判后,王晓华表示将提起上诉。 转自搜狐 出庭的教育部的委托代理人事后表示,这个案件看似起诉的是教育部,其实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与旧的人事制度的冲突,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