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是可怕的,但艾滋病人不是可怕的。我们应当有能力区分对待艾滋病和艾滋病人的态度
世界艾滋病日就要到了。今年的艾滋病日,最大的新闻是贵州“艾滋女”(借用一些媒体的说法)的婚姻。所有的报道都在解释艾滋病感染者的婚姻不在法律限制之列,批准艾滋病感染者结婚显示了社会的文明和宽容。 艾滋病群体的婚姻问题,事实上早在1999年已经解决。这年4月卫生部《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中说,“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 根据这一通知,贵州“艾滋女”被批准结婚应该在情理之中。“艾滋女”的婚姻之所以成为新闻,不在于它突破法律,而在于超乎一般人头脑中想当然的思维习惯。从制度上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婚姻并不受禁止,而在一般人的思维习惯中,艾滋病群体似乎不会存在或者不应该存在婚姻选择。 疾病有很多种,医学上不能“妙手回春”的病也有很多种,但没有一种疾病像艾滋病这样容易引起复杂的社会反应。在一些人看来,艾滋病在生理上属于一种“超级绝症”,又是一种“烈性传染病”,更是一种“道德病”。这几种因素相互激荡,形成对艾滋病巨大的惧恨交织的心理,这种社会心理使艾滋病群体难以被视为通常意义上的病人。 这种社会心理也埋藏在各种关于艾滋病的报道之中。在关爱艾滋病群体的呼吁中,“让艾滋病人得到关爱”,往往是为着“不要让艾滋病人形成社会对立,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关爱的出发点,并不在于艾滋病群体的权益,而是一般性的恐惧。“艾滋针”传言,则是假冒的艾滋病人与害怕报复的社会大众合作演出的剧目,这一剧目仍然建立在恐惧的基础上。 问题不在于艾滋病本身是否令人恐惧,而在于恐惧的对象从疾病转移到了“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身上。任何一种难以有效医治的疾病,都是令人恐惧的,但病人并不可怕,而艾滋病人却被视为可怕的。 这种感受来自于一个假设,即艾滋病感染者是绝望的、疯狂的。如果说关于艾滋病感染者绝望的设想,是来自于无法有效医治;那么关于他们疯狂的设想,又来自于哪里,哪些因素使人们设想艾滋病感染者会采取社会报复性的行动呢?人们一方面因为恐惧而制造了与艾滋病群体的隔离,因为对艾滋病传播途径的并不十分真确的认识而造成了对艾滋病感染者的蔑视,另一方面又对这种隔离和蔑视的后果形成了更大的恐惧。 也有消除恐惧的努力,但这些努力中大量“矫枉过正”的做法,表明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并不像对一般疾病那样平静中正。在贵州“艾滋女”结婚的许多报道中,都对“艾滋女”及其男友至今仍有吸毒习惯一事闪烁其辞,两个“爱情种子”的壮举后面,两个家庭的巨大痛苦基本不被提及。艾滋病人生育孩子的病毒感染率,有的说是30%,有人则说不足1%,如此低的母婴感染率不知是否有科学依据。还有一篇报道,说专家指出“与艾滋病人结婚并不可怕”,好像艾滋病从客观上讲就不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疾病。 需要对艾滋病有一个正常的认识。艾滋病是可怕的,艾滋病的流行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但艾滋病人不是可怕的。我们应当有能力区分对待艾滋病和艾滋病人的态度,正如我们可以区别对待癌症和癌症患者。只有这样才能就事论理,既不为体现对病人的关爱而降低疾病的可怕性,也不为了对艾滋病的过度防范而隔离、歧视和惧怕艾滋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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