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6月20日讯(记者 张志强 通讯员 杨黎捷 柏松 袁捷)学生不听话,老师就抽学生耳光,而且抽出了神经病。受害学生杨云光(化名)在经过3年的艰难索赔后,近日终于讨了个说法,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2.6万元。 杨就读于永州市芝山区大庆坪乡湾夫中学,1999年9月,杨与另外几位同学因违反纪律遭到学校老师唐某抽耳光、罚站等体罚。在受到体罚后,杨的精神受到了刺激,开始出现注意力不集中、作业难以完成等现象。不久,杨因为没做作业而再次受到另一老师吴某的体罚,被其抽了耳光。随后,杨出现精神异常。2000年1月,杨因病情加重而被家人送到芝山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医药费999.8元。杨的监护人遂将情况反映到当地政府,要求处理,可是乡政府多次组织学生家长和学校调解未果。于是,杨一纸诉讼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经过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对杨的鉴定,证实其因自身特殊体质患有“情感性精神病”,而抽耳光是其得病的诱发因素。据此,芝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校方赔偿杨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万余元。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志强 杨黎捷 柏松 袁捷)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