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了古墓建工厂 山西翼城、霍州地下文物惨遭破坏
2002年5月9日04:39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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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期以来,在山西省翼城县、霍州市,由于当地政府没有处理好上项目与保护文物的关系,引发了两起大规模毁坏古墓、文物事件,受到人们广泛关注。
2001年10月,山西省翼城县与甘肃酒泉钢铁集团签订协议,合资建设占地2700亩的山西宏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阳钢铁公司)。为了赶时间,在文物部门尚未对规划厂区地下文物进行勘察、发掘的情况下,翼城县委、县政府便下发文件,要求当地群众在规定时间内迁移祖坟,并承诺:迁一具尸骨给400元,迁两具尸骨给600元;一个墓穴有三具以上尸骨,每增加一具加100元。规划区内的唐兴镇冶南村及王庄乡冶中村、北冶村、上石村有些村民迁完自家的坟墓后,在金钱的诱惑下,把目光移至无主坟。他们雇用推土机、挖掘机向目标深处发掘。这时,一处处汉代和金、元、明、清时期的古墓、古窑被发现。令人痛心的是,推土机经过之处,一批批年代久远的陶瓷制品,如古坛、古罐等粉身碎骨。与此同时,这片土地上出现了盗墓贼用专业探墓工具探铲、探条打的探眼,数目不详的文物被盗走。就这样,为上新项目而采取的迁坟行动演变成一场对古墓及文物的破坏活动。
准备兴建的宏阳钢铁公司位于翼城县城东,是我国晋代穆侯都城,地下文物丰富。几年前,文物部门曾在这里发现过汉代冶铁炉遗址,考古证实该遗址在冶铁的同时还烧制陶器。2001年11月中旬,山西省文物勘探中心和临汾市文物局一行人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赴翼城县调查,发现宏阳钢铁公司规划区的南部有汉代陶片,北部有新石器时代陶片,汉代铸铁遗址大部分也在规划区内。为了使文物免遭破坏,他们当即向翼城县政府明确提出,这个地区必须先进行文物勘探,然后再施工。12月10日,他们第二次前往翼城县,递交了《建设工程文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文物勘探经费预算》。受县委委托处理此事的县委宣传部长说县里财政困难,拿不出那么多文物保护经费,并说工程全面开工要到春节以后,古墓在短期内不会被毁坏。然而,今年2月22日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员第三次到翼城时,数百亩土地已被推土机推平,多座古墓成为废墟。他们看到,在一座被推土机毁掉的元代墓前散落了不少破碎的瓷片。
为了履行保护文物的职责,今年3月6日,山西省文物勘探中心、临汾市文物局等单位再次派人到翼城县调查,发现厂区征地范围南部的大量汉墓已被毁坏,遍地可见汉代空心墓砖及破碎的釉陶残片,被毁的墓葬有不少是汉代双室墓和多室墓。当地一些村民正用各种手段寻找墓葬并大肆盗挖古墓。第二天,他们将这一情况通报给王庄乡党委书记。这位书记竟否认有古墓存在,称已迁移的1200余座坟墓皆为现代墓葬。事实并非如此。文物局的同志赶赴建设工地查看发现,不少被盗掘的汉墓已被施工单位连夜推埋,没来得及推埋的古墓仍有数十座之多。据估算,被盗挖的古墓在200座至300座之间,其中还有古代陶窑、汉代冶铁遗迹等文物遗存。在冶中村村头,一位年纪稍长的妇女告诉记者,村里有人在墓中挖到了小泥人、瓷罐,以为不值什么钱。后来上级通知交出文物,村民才知道挖的是古墓,那些泥人、瓷罐是很值钱的古董。
古墓被挖,文物被毁,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县里的某些负责人却竭力掩盖,推卸责任。他们称在此之前不曾知道地下有古墓存在。县长武保安坚持说,在迁坟过程中,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没有违法,也谈不上对古墓的破坏。他认为文物部门还未开始发掘,不能证明地下有古墓存在。因而,宏阳钢铁公司目前仍在古墓遗址上加紧施工就不足为怪了。
翼城县破坏古墓的事件还未平息,霍州市又发生了类似事件。今年4月7日,由四家企业合资建设的霍州中冶焦化有限公司134万吨机焦厂项目正式开工。剪彩的前一天,山西省文物勘探中心、临汾市文物局派人赶赴霍州市,向该项目经理提出:施工区内曾发现过古墓葬、古遗址,希望他们接受翼城毁坏文物事件的教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开工前进行文物调查、勘探,遭到该项目经理的拒绝。4月12日,山西省文物局文物处、山西省文物勘探中心、临汾市文物局、临汾市纪委等单位再次派人赴霍州市。他们在工地上捡到金、元时期瓷碗两个、瓷罐两个,证明工地下面有古墓和文物。省文物局的同志要求立即停工,得到的回答竟然是要省、市文物局先提出个方案再说。4月13日,省、市文物部门的人员带着连夜赶出的意见书再次找到建设施工单位,告知施工区地下埋藏着文物,要求霍州市文物局派人24小时监控。然而,17日记者在施工现场并未看到监控人员。暮色将临,工地上仍机声隆隆,运土车不时从记者面前驶过。
截至目前,翼城县已拨款30万元(计划拨款60万元)、霍州市拨款5万元,请文物部门对施工区域进行文物勘探。翼城方面勘探工作已经开始,但因经费所限,只能在局部地区进行,有些古墓不得不放弃;霍州方面则因经费太少,至今仍没有动作。记者离开临汾时,两处建设工地都没有停止施工,破坏古墓、毁坏文物的事件仍然没有得到制止。
编者的话
如何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文物的关系,是一些地方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山西翼城县和霍州市为了上新的建设项目,对地下文物未做勘察发掘,便匆忙上马开工,致使大量古墓被破坏,大批文物遭毁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显然,用毁坏文物的代价来换取眼前的经济利益,是不可取的,也是不能容忍的。希望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事,采取措施,尽快制止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决不能让破坏文物这类违法事件继续发生。本报记者 何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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