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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衣柜被撬 寄存处标上“后果自负”能免责?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04日04:05  东方网-新闻晨报

  3月25日,寻找工作四处碰壁的王炬怎么也没想到,在浴室洗澡也触到了“霉头”。那天中午,疲惫不堪地奔波了一上午后,王炬决定到住所附近浴室洗澡。短短的45分钟过后,他却惊讶地发现,衣柜不但被人撬开,而且除了内衣裤和袜子外,其他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甚至一套西服等都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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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浴室服务员却坚称,这期间他一直都在更衣室值班,对衣柜被撬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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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浴客贵重品被洗劫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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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吃过午饭,王炬回到凤城路住处后决定到附近的凤城浴室洗澡,因为前天刚去过一次,觉得“安全又实惠”。买了5元的门票,他直接走进了更衣室,据他说当时身上带着手机和900余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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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是中午的缘故,更衣室只有两名顾客在休息,里面洗澡间人也不多。接过服务员递来的锁具,王炬找到属于自己的衣柜,将衣物及钱包、手机等放在了里面,锁上柜门后,就走进了洗澡间。大约过了45分钟后,他觉得有点口渴,于是直接走到更衣室服务台要了一瓶可乐,边喝边去衣柜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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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衣柜内的景象让他一时目瞪口呆!锁具已被撬开,固定折页的两根螺丝钉都被完全拔出,虽然衣柜门还紧闭着,但明显是被人撬过了。打开衣柜,检查后发现,除了内衣裤和袜子外,手机、钱包甚至西服都已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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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两名顾客仍在休息。而闻讯赶到的值班服务员坚称,他一直都在值班,根本没有发现有人来过,但不得不承认,衣柜确实被撬了。接到报警的110民警到场拍照取证,并带双方回警署作了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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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浴室提醒标志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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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多处都有‘贵重物品及现金寄存’提醒标志!”该浴室一位负责人说。记者近日来到位于凤城路的该浴室,见浴室总服务台后面的墙上,写着醒目的大红提醒文字,提醒顾客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寄存在服务台,否则后果自负。但是对于身背公文包的记者,服务员并没有进行任何口头提醒或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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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随后声明,公文包内带有贵重物品,是随身携带还是寄存?一名负责人模样的中年男子过来保证说,即使随身携带也不会发生意外,因为他们更衣室的衣柜都是“双保险”,另外还有服务员值班。说完,他还带记者到更衣室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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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男更衣室门口,记者发现了几乎相同的提醒字样,内容多了一句“钥匙请妥善保管,否则后果自负”。更衣室大概有四五十平方米,里面有工作人员在值班,他坐的位子可以看清整个更衣室。上百个衣柜靠墙而立,每个上面都标有阿拉伯数字。在正对门口的衣柜上,有块木板再一次进行了提醒。在该中年男子指引下,记者发现每个衣柜上除了在服务台领取的一把铁锁外,下面还有一个暗锁。中年男子表示,如果两把锁同时锁住,只有顾客本人才能打开。打开衣柜门,一张贵重物品寄存提醒贴在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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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表明身份,中年男子承认确实发生过衣柜被撬的事件,但他认为浴室已多处提醒,再说顾客提出赔偿总要有证据,最后他表示该事件将通过警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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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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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存处都贴“后果自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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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记者对上海市部分浴室、超市、运动健身场所等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寄存处进行调查,发现几乎所有此类场所内都张贴有“后果自负”的提醒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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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靠近乳山路的一家公共浴室里,记者在服务台后面很不起眼的地方,发现“后果自负”的提醒字样。一名陈姓负责人坦承,如果贵重物品确因衣柜被撬丢失,他们只会报警协助警方处理,因为服务台有提醒,所以一般不会承担责任。浴室还经常遇上顾客假失窃的情况,一位顾客说手机在更衣室丢失,非要浴室作出赔偿,无奈之下他只得报警,最后查出顾客的手机正在家里充电。他补充说,如果顾客在换衣服时物品被人拿走,浴室肯定不会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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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近浦东大道的一家公共浴室的工作人员认为,因为“如果是衣柜钥匙丢失,造成失窃由顾客自己负责,而衣柜被撬失窃,则只好报警公正处理!”至于顾客在衣柜内的损失,肯定只能按一般物品进行赔偿,因为浴室已经声明“贵重物品及现金需要寄存”。他说,既然没有寄存,就说明没有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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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亟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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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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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李女士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多花冤枉钱,将手机等并非贵重的物品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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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浴室洗澡的袁先生表示,因为他家就在浴室附近,所以到浴室洗澡身上不会带贵重东西,至于手机也是一般品牌算不上贵重物品,放在衣柜里再加上更衣室有工作人员值班,一般不会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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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同袁先生说法的居民绝不在少数。正在徐家汇购物的宫小姐说,她总是随手将装有手机、钱包的挎包寄存在服务台或衣柜里,很少声明包里有贵重物品,虽然经常看到此类提醒,但总觉得不会出问题。经常出门跑市场业务的陈先生则明确表示手机、现金等需要经常随身携带,没有寄存、托管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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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调查中,大多数顾客表示,一般不会将手机、数量有限的现金进行寄存,但是如果真的被盗,自己手头又没有确凿证据,就只能求助警方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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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家 “后果自负”不能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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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顾客存放物品导致丢失,保管人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据《消法》规定,在上述事件中,浴室向顾客提供的是保管箱而非保险柜,故实际上不排除有被盗的危险,经营者对于该种危险应作出主动明确警示。当然,作出警示并不能完全推卸责任,只能一定程度上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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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贵重物品”,吴律师指出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界定,只能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予以综合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将顾客的手机、900余元现金等物品解释为非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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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类似的案例,我国各地法院判决不一,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对浴室、旅店、游乐场、超市等部门与顾客之间的保管关系没有具体规定。我国与德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民法典很公正地平衡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就物品保管所产生的权利和利益。根据《德国民法典》的第701条规定,旅店主应赔偿客人在该店因丢失或者损坏而造成的损失,但其责任仅限于相当一天住宿费的100倍的金额,最低不少于1000 德国马克,最高不超过6000 德国马克;而对金钱、有价证券和珠宝,则以1500 德国马克为最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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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政法学院民法研究室的沈幼伦副教授认为:顾客到浴室消费时,双方即已建立服务合同关系,浴室有义务为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既然衣柜被撬事实成立,浴室方肯定要承担责任,至于顾客声称被窃了手机、900余元现金等物品,可以根据常规推断其是否合理,来断定浴室是否应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无法协调解决,可求助法律途径解决。 ( 作者:晨报实习记者 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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