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昨天刊登的《有关港澳游简化手续》的报道引起读者关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特针对此给出权威答复。 据介绍,从即日起,已实行公民按需申领护照的南京、苏州、无锡三市,除部分国家工作人员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外,辖区公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香港和澳门探亲、旅游、商务、就业、培训、就学等,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实行按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时,提交的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这么几种情形:赴港澳探亲的,需要在香港或者澳门亲属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取得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家属类“进入许可”的,无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3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同亲属的,无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赴港澳旅游的,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赴港澳商务的,需要企业、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在港澳地区注册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企业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所在企业、单位出具的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赴港澳工作、培训的,需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工作类、培训类“进入许可”;赴港澳学习的,需要香港或者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就学证明复印件。(见习记者 剑丽 记者 远强)(南京晨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