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潘思明)一40岁的男子,居然从23岁开始在17年间,连续5次因盗窃、抢夺被判刑,成了稀有的“五进宫”,而更让人好笑的是,他有4次是被同一个法院判的刑,导致连法官和检察官都对其熟悉不已。这是昨日记者从东山区法院了解到的。
抓住一个抢夺犯
2002年11月8日下午1时,市民黄某正在到广州市淘金路附近一超市溜达,当他饶有兴趣地观看风景时,却浑然不知其裤袋里的手机绳已经露了出来,而一双眼睛正在贼溜溜地盯着。突然之间,黄某感觉到裤子被人拽了一下,一转身看到一男子正反向狂奔,黄某下意识地摸了裤袋,里面已经是空的了,忙大呼小叫地追赶小偷。小偷没跑出多远,就被群众围追堵截抓住,扭送到公安机关。经审查,该男子名为杨国强,是广州市人,当时已是40岁。
竟是一个“五进宫”
当日,杨某就被警察羁押,同月25日被批准逮捕。但随着公安机关的调查深入,结果让人惊奇不已,此君居然已经是牢房的老熟客了,自1985年23岁时起,一共四进四出监狱的大门,如果把这次也进去,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五进宫”了。
由于该疑犯此前四次受审,就有三次由东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东山区法院审判,检察官、法官对他都已经“熟识”了。尽管他此次抢夺数额不大,危害性小,但因其是屡次的“累犯”,东山区决定从重处罚,对其判刑1年6个月。而据记者了解,与其类似的危害性小的抢夺案,实践中的量刑都会在1年以下,或者拘役、管制。
杨某“五进宫”史
时间 受理法院 罪名 刑期
1985年 越秀区法院 盗窃 4年
1990年 东山区法院 盗窃 3年
1993年 东山区法院 盗窃 5年
2000年 东山区法院 盗窃 1年半
2002年 东山区法院 抢夺 1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