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判后“禽兽教师”程世俊被押赴刑场 | 本报实习记者 卫涛 翻摄 晨报讯(记者 陈萍 赵威)伴随着刑场上一声清脆的枪声,一个罪恶的身躯倒下了,轰动全国的“禽兽教师”程世俊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昨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沈阳市苏家屯某小学教师程世俊强奸、猥亵学生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日,程世俊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由于程世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不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世俊利用担任班主任之便,在教室内对多名女学生进行奸淫、猥亵,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身为人民教师,竟在教学场所奸淫女学生,情节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原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附言——— “禽兽教师”程世俊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是那不堪回首的黑色记忆也许会深深地印在6名无辜受害女孩幼小的心灵里。 如果防患于未然,有多少悲剧可以避免?这是每次悲剧发生后我们对自己、对社会共同的疑问。痛定思痛,我们在心痛之余,更应该在大脑中有个清醒的认识,希望悲剧不会重来,希望我们的社会对青少年给予真正的关爱和呵护。 ———新闻回放——— 2002年11月25日早上8时30分,苏家屯区警方接到6位学生家长的集体报警,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被该校的任课老师强奸、猥亵长达两年之久。 2002年11月27日,程世俊因涉嫌奸淫幼女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2年12月27日,程世俊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批准逮捕。 警方查明,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间,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的程世俊利用其担任班主任的“便利”条件,采取哄骗和威胁的手段,在教室内对所在班级的6名女学生多次进行奸淫、猥亵。 2003年5月7日,此案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沈阳市委书记张行湘的高度重视,批示公检法机关迅速查清事实,严惩罪犯。 2003年5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程世俊一审作出宣判:程世俊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程世俊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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