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琦 主任记者 李欣悦 赵桂华)昨日上午,涉嫌包庇“1.18”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案的被告人朴春子在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被告人朴春子虽几次改口供,但在铁的证据面前又几次哑口无言,并最终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转自搜狐 上午10时整,庭审开始,新城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今年1月18日,罪犯张显明在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后,回到与其同居的朴春子家中藏匿。2月7日,朴春子将张显明领到新城子区尹家乡永丰村郑某家中,当晚朴春子与张显明喝酒时发生口角,随即朴春子打车回到了虎石台自己家中。当公安人员夜查找到朴春子并告诉其张显明参与抢劫银行运钞车等情况后,询问张显明下落时,朴春子拒不向公安机关交待真实情况。被告人朴春子明知他人涉嫌刑事犯罪,而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犯罪。 转自搜狐 庭审中,当公诉人员问朴春子2月7日晚为什么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情况时,未料想朴春子竟一改其以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口供,辩解说:“那天晚上公安机关问我张显明在哪,当时我就说了。”对此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朴春子当初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亲自签字的原始笔录,又接连出示了朴春子妹妹、朋友郑某的证词。面对铁的证据,朴春子终于哑口无言,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公诉机关又出示并宣读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明的判决,以证明朴春子确系涉嫌包庇罪。 转自搜狐 朴春子的律师当庭以“朴春子拒不提供真实情况行为并未影响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为由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庭审历时一个半多小时于上午11:40左右结束。法庭将择日做出宣判。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