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20日)下午,记者在佛山市三水区武装部了解到,该区芦苞镇新溪村陆某因逃避服兵役于10月13日被三水区人民政府对其作出三年不准报考升学、不予招工、招干,不发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6590元的处罚。据悉,这是三水区首宗逃避服兵役个案。 据悉,被处罚人陆某在2002年冬季征兵中体检合格,于当年12月应征入伍到珠海武警五支队服兵役;入伍后,陆某害怕部队训练辛苦,多次向部队领导表示不愿服兵役,要求回家,经部队领导和区、镇两级征兵办人员做思想工作也不愿放弃回家的想法。为达到逃避服兵役的目的,在区体检合格的情况下,陆某在自己的左臂上刺文身,致使在部队的复检中确定为不合格;更甚的是,他还用书面材料向部队编造自己曾经有过偷窃和嫖娼的违法行为。 故此,部队根据陆某的思想表现和身体情况,给予其退回原籍的处理。 鉴于上述情况,三水区人民政府认为,陆某逃避服兵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谎言以致被部队退回原籍,其行为给部队和地方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并根据《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对陆某三年不准报考升学、不予招工、招干,不发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6590元(相当于三水区芦苞镇三年优待金的数额)的处罚。(编辑:文芬)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