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8日,我省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会议要求,作为主要负责救助工作的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救助管理必须遵循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
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必须明确救助对象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可以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确保受助人员在救助站内,可以得到吃、住,站内突发疾病的救治、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提供乘车凭证五项救助内容。就受助人员的伙食和住宿标准,我省初步决定以每人每天5元作为标准。
副省长杨泰波在会上强调,各地在把握好相关政策的同时还要注意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迅速建立救助管理机构,要将我省原有的53个收容遣送站全部改为救助管理站,进一步做好改建维修工作;二是落实救助管理经费,各地要将救助管理站所需救助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切实加强救助管理队伍建设,要调整充实救助管理站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全面进行培训,教育他们树立救助思想,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方法,对原收容遣送站那些素质低下、政策法制观念淡薄、难以胜任救助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本报记者 沙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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