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怀孕并被切除输卵管 阿姗向前男友索赔6万元仅获2500元 本报讯(记者 吴秀云)湖北省松滋市的农村女青年阿姗爱上了任职于广州某科技集团公司研究所的刘某,双方发生婚前性行为后,因宫外孕不得不做手术切除输卵管。谁知,阿姗刚做了切除输卵管手术不久,刘某就抛弃阿姗和别人结婚了。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婚前性行为违反社会公德,但男方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分手后告男方“骗奸” 2001年1月20日,阿姗在广州某媒体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当时任职于广州某科技集团公司研究所的刘某前去应征,双方就确立了爱情关系。阿姗在起诉状中说:“刘某7年前就与一名四川籍少妇姘居。认识我以后,他用卑劣的手段欺骗了我的感情和财产,并以与我结婚为由骗奸了我。因为他私生活不检点,先后导致我三次怀孕并感染上炎症。” 2002年1月7日,阿姗怀疑自己宫外孕,遂到某大医院治疗。几天后,阿姗被诊断为左侧输卵管腹部妊娠,不得不接受左输卵管切除手术,共花去医疗费近5000元。 此后不久,刘某向阿姗提出分手,并继而与他人结婚。人财两空的阿姗一怒之下把刘某诉至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律师费、误工费以及宫外孕手术医疗费和营养费等6万余元。 男方辩称同居属自愿 对此,刘某辩称:他与阿姗是自由恋爱,发生性行为也是双方自愿的。而他提出和阿姗分手并不构成侵权,不存在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他说,在与阿姗交往期间,他没有侵害她的合法权益,况且在住院期间,已为她支付了5000元的住院费。他认为,自己无须支付误工费、交通费、律师损失费。但考虑到阿姗现在身体欠佳,他愿意再支付2500元给她。 受伤女被判不获赔 日前,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刘某对阿姗宫外孕的发生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不构成侵权。 但是,法院也认为,鉴于阿姗宫外孕的后果较为严重,依照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刘某在10天内支付给阿姗人民币2500元。阿姗其他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见招拆招 法律不保护爱情受害方 把这个案例纳入“见招拆招”真有些牵强,因为狐哥根本看不出哪条法律可以救得了这个可怜的阿姗以及其他不幸的爱情故事中的男女主角。 爱情本质上是主观的、柔性的,而法律是客观的、刚性的,情感上的是是非非,法律管不了也不便管。而婚前性关系尽管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但它不归法律管辖,一旦发生情变,也不能算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侵权。可见,爱情中人要懂得自己保护自己。 可是,阿姗的遭遇绝非偶然,本版法律热线也曾收到多个类似的爱情受害者来电,希望寻求法律的保护。他们无一例外都是:事前甘愿为爱牺牲一切,直到被伤得一无所有了,便来找法律。可是,如果你自己都不保护自己,法律如何保你不受伤? 阿姗的遭遇再次向恋爱中人敲响警钟:沉浸爱情要懂得自保,情伤要靠坚强去医。狐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