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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妇女远离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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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6日08:59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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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正在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了解到,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妇女维权的热点。报道说,据全国妇联统计,2002年,家庭暴力的信访量为36600多件,比上一年上升了近40%,占婚姻家庭权益总数的22%以上,夫妻间暴力的信访量近30000件,上升了近30%,占到家庭暴力信访总量的八成左右。在这些冷冰冰的数字背后有多少妇女的身心遭到丈夫的摧残,有多少妇女在家庭暴力下终日以泪洗面?我相信,这还只是家庭暴力的冰山一角,更多的家庭暴力还在关闭的家门里发生。
家庭暴力对于我们这个古老国家来说还是个新近出现的词语,尽管我们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但作为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主要形式之一的家庭暴力却在相关的法律中没有表述,更别提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程度。我们传统的观念认为,丈夫打妻子是家庭内部的事,是家务事,不是暴力形式,家庭暴力不被看作是侵害妇女生命安全的刑事犯罪,最多只是道德方面太“大男子主义”,以“大男子主义”的借口就可以轻易搪塞过去。同时,民间也有家丑不外扬的古训,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往往忍气吞声,一再忍让丈夫的暴打、虐待。在这种传统文化影响下,妇女往往成为男人的“出气筒”、“减压器”。现在,家庭暴力不能不引起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我们必须以切实的合法的方式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害。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艾晓明在接受本报评论员采访时说,保护妇女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是实现男女平等权的重要方面之一,需要动员全社会包括政府、司法机关、社会中间组织在内的力量,形成一个强大的保护网。
首先,要在全社会形成家庭暴力是严重侵害妇女权利的犯罪行为的共识,加大宣传,改变传统观念,把家庭暴力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另外,要加大社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在加拿大,如果一个家庭有暴力事件发生,邻居就可以报案。而在我国,邻居往往不干涉别人家的事。
第二,要加大执法力度。我国对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处罚已散见于《民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但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禁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也不多。另外,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公诉,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受害妇女往往不报案,这时,司法机关要依法主动干涉。
第三,继续发挥各级妇联等组织的强大保护作用,在全社会建立援助网络,如法律援助、求助热线、心理咨询中心、妇女康复中心等等。在美国,有妇女庇护所,受到家庭虐待的妇女可以得到庇护所的保护,而在中国,受家庭虐待的妇女除了找“娘家”妇联之外,几乎难以得到其它形式的援助,这也是家庭暴力上升的原因之一。
从根本上说,家庭暴力的发生,是男人对妇女不尊重不爱护的表现。一位采访妇代会的男性记者深情地说:“尊重女性,不是男性对女性的恩赐,而是尊重自己饱经风霜的母亲,尊重自己托付今生的妻子,尊重自己渴望成才的女儿,尊重自己天涯海角也会挂念的姐妹。”我们期望家庭暴力能得到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关注,让妇女远离家庭暴力,努力呵护女性脆弱的心灵,为人类的另一半的平等、有尊严地生存与发展提供自由的空间。
本报评论员 束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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