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得了一时,表演不了一世。明九斤在法庭上总算明白了“伸手必被捉”的浅显道理。
当“两面人”明九斤泣不成声地认罪,并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理时,法庭里一位听众竟也泪湿衣襟:“他真的是蛮朴素的啊!怎么就到这一步了啊?”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希望在位的干部……”他依然手上拿着几页“文稿”纸,他依然习惯地从兜里掏出了眼镜——别以为这又是“明局长”在作廉政报告。日前,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其受贿案的法庭上,明九斤说到自己的教训时,已是泣不成声了。
在武汉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干部群众中素有“廉政局长”美称的明九斤,因从1995年起,先后25次收受贿赂款共计47.1万元,而被推到了被告人席上。
连收黑钱已八年
市政管理局的干部职工没有想到,平日里工作兢兢业业、衣着朴素,经常给下属敲着廉政警钟的局长兼党组书记明九斤,利用职务之便暗中收黑钱已经有8年的历史了!
先后15次用40.5万元“银弹”屡屡向“明局长”施以“进攻”的武汉市市政管理局下属单位、武汉市市政监理公司经理张守刚(另案处理)的道白耐人寻味:“听人说明局长表面上很正经,其实内心里很虚伪,我先试探着给他送了1万元现金‘探路’,没想到他收下后吭也没吭一声。这下我心里有数了……”于是,张守刚不断“加码”——5万元、10万元地将现金夹在“礼品盒”或“XO”空酒盒中“进贡”给了明九斤。
“实际上我如果不是局领导,他们也不会对我这样,”明九斤说,“张守刚送钱给我的目的,我们双方都心知肚明——我作为市政建设管理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分管干部、计财等工作。张守刚是市政监理公司的经理,希望我能够在职务提拔上多给予‘照顾’。
“2000年8月至2001年9月期间,监理公司进行企业改制,而我当时是市政管理局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对监理公司的改制方案和形式有决定权,对监理公司的资产评估、核算等各方面都有决定权。所以张守刚多次带着监理公司副经理喻利华给我送钱。”
当然,张守刚的钱没有白送——“明九斤在公司改制中给予我们最大的‘帮助’,就是在监理公司清产核资方面,对于我们瞒报、漏报的国有资产不过问、不设置‘障碍’,多开‘绿灯’。”张守刚在接受武汉市检察院反贪侦查人员审查时如此“实话实说”。据公诉人在法庭上披露,就是因为张守刚瞒报、漏报国有资产的改制方案得以顺利实施,而致国有资产损失了348万余元。
“廉政局长”的两张面孔
长丰市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石义连,于1999年7月至2002年11月,先后送给明九斤5万元现金。期间该公司通过“明局长”首肯,先后承接到工程总标的额高达1000余万元。明九斤还“帮助”石义连解决了市政建设管理局拖欠长丰公司的工程款问题。
1995年至2000年,汉阳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在明九斤的帮助下而承揽到多个工程,该局副局长吴三元先后6次送给明九斤共1.6万元“感谢费”。
此前,明九斤曾因为工作突出荣获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荣誉称号。平时,他穿的衣服都是便宜的大路货,有时甚至还穿着有窟窿的袜子;他明令禁止干部在外就餐,自己也尽量赶回单位食堂吃饭;只要一有机会,他就会敲打、提醒下属“要防微杜渐”;其办公桌上《党风廉政守则》白纸黑字格外引人注目(而这里正是他经常脸不变色心不跳地接收“黑钱”之处)……就是因为这些才使不明真相的市政公司干部职工发自内心地送给了他个“廉政局长”的美誉。
明九斤的“铁面无私”,在其案发后也成了市政局干部职工们的笑谈:明九斤的弟弟、妹妹都是下岗职工——弟弟靠拉人力三轮车为生;妹妹以帮人守摊为业。可不为人知的却是:在明九斤暗中操纵下,其侄儿不久就得到了一个长期为某市政公司供水泥的“美差”……
1995年1月,汉阳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吴三元带了几个下属携2000元现金去明局长家中“拜访”。因见人多嘴杂,便“断然拒贿”。几天后当吴三元独自一人到明九斤办公室谈工作时,“顺便”将这个未送出的红包递给“明局长”,他二话没说就满意地收下了……
尽管“廉政秀”明九斤的表演是如此“高明”,尽管其“两面人生”迷惑了不少人,然而,他仍违背不了“久做必犯”的必然规律。2002年7月,武汉市纪委在查处某审计人员违纪案件时,发现市政监理公司在企业改制中存在着严重的隐瞒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巨额损失。明九斤终于东窗事发了。
现实生活中,像明九斤这样的“廉政演员”并不鲜见。因此,“反腐倡廉,领导干部应从我做起,先正己,后方能正人”,公诉人在庭审中所敲响的这记警钟,有必要时时在领导干部耳边回响。(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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