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友:我现在只想提一个问题,在法院没有对本案作出判决之前,诸位如何知道本案的被告就一定是一个大坏蛋?在现在这样一个社会里,谁能保证一个20多岁的已经有了一定社会经验的人说的话就一定是真的?
法律讲的是证据和事实,无论哪国法律均是如此,况且证据的取得方式与证据的真伪也有一争。如果被告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应其它公司的请求说出对某人的评判,这很难说是干扰原告找工作。毕竟,要不要人不是被告而是用人单位做决定。
在各种证据尚未披露与双方质疑,法庭尚未就本案做出任何判决的情况下,将被告与方正一棍子打死是否有失公正?
我只希望法庭能够在不受任何外界影响(包括舆论、权势)的情况下,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同时,能够就何谓“性骚扰”以及举证的方式、责任作出一个明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