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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柳州地委副书记方贡元受贿被判8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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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16日03:23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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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平)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决定给予原柳州地委副书记方贡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方贡元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方贡元30多岁就担任县委副书记、书记职务,1995年担任地委副书记时才38岁。经查实:原柳州地委副书记方贡元在担任中共扶绥县委副书记、宁明县委书记、南宁地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0万元及价值5.93万元的劳力士手表1块,收受其他违纪款人民币73万元、美金1000元;生活腐化堕落,先后与3名女性通奸。方贡元在司法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前将其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向有关组织如实交待,归案后有检举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现,案发后已退出赃款共701801.37元,其犯罪后有自首情节,有立功表现,法院据此依法对他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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