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 高鲁)山坡上发现了一具尸体,警方勘查后认定是自杀身亡。经过走访,警方未能找到死者的家属,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就以“无名尸体”将其处理。然而,尸体火化后,闻讯赶来的死者家属却无法面对这个残酷的现实,认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无名尸”问题上有错。近日,本报记者对此事展开了深入调查。 转自搜狐 “无名尸”被发现次日火化 转自搜狐 2003年1月9日早晨,在宝鸡市神农镇和石坝河乡交界地带,晨练的市民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立即打电话报警。石坝河派出所、刑警队和神农派出所以及渭滨公安分局民警先后赶到现场,经勘验,现场未发现打斗迹象,且死者衣着整齐。经法医尸表检查,死者为窒息死亡,确定为非刑事案件,并开具了《死亡证明》,将此案转交神农派出所处理。由于死者身上没有能证明其身份的物品,也没有线索表明尸体的来源,这具尸体被警方定为“无名尸”。派出所民警在事发地附近的冯家塬、王家河村曾走访查找过,但未能找到知情人或其亲属。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亲人突然逝去,连骨灰都没了,刘满仓 的妻子和父亲痛不欲生 本报记者 高鲁 摄 huashphoto 供图 转自搜狐 1月9日下午,神农派出所与神农镇民政办取得联系。1月10日下午,这具“无名尸”被送往宝鸡市殡仪馆火化。 转自搜狐 家属认出死者一串钥匙 转自搜狐 1月7日,宝鸡市金台区胜利村的刘满仓和往常一样到村委会上班,当晚没有回家。次日一整天他也没回家,其妻和年事已高的父亲非常着急,四处打听。1月11日,他们听说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附近发现一具尸体,与刘满仓的体貌特征相似,遂赶去认尸,却得知尸体已被送殡仪馆火化。他们赶到殡仪馆时,尸体已被火化,而且连骨灰都没有保留。家属从死者的遗物一串钥匙初步确认死者是刘满仓,后对死者照片作了进一步确认。 转自搜狐 今年39岁的刘满仓是宝鸡市金台区胜利村村民,去年11月当选村委会主任。家人无论如何也不能相信,对生活充满热情、家庭美满、日子红火、豁达开朗,在村中有较高威信的刘满仓,会如此突然自杀。 转自搜狐 刘满仓亲属认为,警方没有发布认领公告,就不能称其为“无名尸”,即使是“无名尸”也应该进行尸检。在没有通过媒体发布认尸公告的情况下,一天时间就草率通知有关部门将尸体火化,且将骨灰随意抛弃,给刘满仓死因的调查带来困难,也给家属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 转自搜狐 昨天,刘满仓的妻子告诉记者,丈夫突然蹊跷死亡,一定另有隐情,但尸体被火化可能掩盖了背后的一切。她很奇怪,无论是丈夫竞选期间、当选之际,还是丈夫死后她四处讨“说法”时,总有人莫名其妙地打电话威胁她。 转自搜狐 处理“无名尸”程序不完善 转自搜狐 记者从宝鸡市渭滨公安分局获悉,警方经现场勘查,认为死者系自缢身亡,属非刑事案件。警方在现场附近的村子调查,未找到其亲属,即确定为“无名尸”。《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中规定:无名死者遗体,经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接运遗体并办理火化手续。 转自搜狐 记者通过各种渠道也未查找到关于非刑事案件“无名尸”必须由什么部门负责保存、必须存放多长时间及是否必须出公告寻找尸源等规定。记者咨询了省公安厅和宝鸡市公安局后了解到,公安机关确认“无名尸”死因属于非刑事案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查找尸源的规定。 转自搜狐 据悉,对“无名尸体”的处理问题,上海市有这样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的无名尸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本市报纸上刊登认领启示;刊登十日后仍无人认领,交通管理部门可予以处理。 转自搜狐 编后一个活生生的人突然死亡,而其家属却没见到尸体,甚至连骨灰都没有,面对这样一个残酷现实,家属悲痛的心情可想而知。由于对无名尸的处理无具体规定,死者家属对警方的处理有异议,因而四处奔波,但他们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其遭遇令人同情。我们希望此事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制定相关的规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C9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