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扰三年平均一天接十来个电话信函、短信也接到骚扰内容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通讯员李汝银)被持续骚扰长达三年后,某药业公司经理杜某将骚扰者柳女士告上法院。昨天昌平法院依法判决,杜某获赔精神损失2000元。
2000年初,杜某和柳女士相识后,柳多次要求与其确立不正当朋友关系。杜某考虑双方均已有家室,明确回绝,并多次劝说对方放弃不正确想法。但柳女士无动于衷,仍频繁地给杜某打电话、写信,经常到杜某单位找。杜某对此无法忍受。一年后,杜某和柳女士协商此事,柳女士写下保证书,承诺停止骚扰。但此后不久,柳女士旧念复发,变本加厉地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形式继续骚扰杜某,每天十来个电话,让杜某苦不堪言。而柳女士的手机短信更是无孔不入。在长达三年之久的时间里,由于柳女士的持续骚扰,致使杜某心烦意乱、精神不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意往来和业务合作;损害了他在单位及朋友间的良好声誉;还一度引起了原告所深爱的妻、子对原告的疑虑、猜忌,并招致了双方父母亲属对他的批评及不满,影响了杜某的家庭形象及在亲属间的良好评价。故杜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柳女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在过去三年时间里,柳女士确实不间断地骚扰过杜某并为此写下保证书,但骚扰依旧。所以杜某要求柳女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鉴于柳女士的侵权行为确给杜某带来精神损害,柳女士应赔偿杜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其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的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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