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有关部门表示对违规律师一经发现将坚决查处 转自搜狐 本报讯 (记者 邹会江)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司法局了解到,佛山两名律师违规收费被查处,并分别责令其停业10个月和3个月。佛山市司法局有关人士提醒,付律师费时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以免被骗。 转自搜狐 市民举报有律师乱收钱 转自搜狐 据司法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以来,佛山市司法局分别接到群众投诉和原城区司法局的报告,反映广东华浩律师所律师周某和广东煜日律师所律师许某严重违反执业纪律,要求有关部门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处罚。 转自搜狐 据司法局有关部门调查后证实,广东华浩律师所律师周某,在1999年7月至2001年11月执业期间,以收“交通费”、“代理费”、“办案调查费”、“案件执行费”等名义,4次私自收取委托人霍某、钟某、陈某、仇某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4万元。2001年4月13日,当事人韦某与广东煜日律师所律师许某所在的律师所签订了委托诉讼代理合同,并缴纳律师费1万元,按合同规定由许某担任韦某的诉讼代理律师。2001年4月16日,许某却以“经手人”的名义开出收据,又另向韦某收取“律师办案成本费及代理报酬”1万元。在办案的过程中,许某又于2001年5月13日再次开出“白头单”收据,收取韦某“案件办理的成本费及活动经费”5000元。据了解,周某和许某所收的这些名称各异的费用均未上缴律师所。 转自搜狐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转自搜狐 佛山市司法局认为,周某和许某的行为,均已违反了《律师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给予周某、许某停止执业10个月和3个月的处罚,并没收周某、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万元和5000元。 转自搜狐 佛山市司法局局长梁海泉表示,佛山市司法局欢迎广大群众对佛山律师的执业纪律和他们的职业道德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司法局和各区司法局反映。佛山市司法局的态度十分坚决,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护短。他也提醒广大群众,请律师时一定要到律师所,将律师费与委托合同交到律师所里,并索取正规的发票,使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