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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超期羁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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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22日16:4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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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 邬焕庆)
从今年5月开始,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是纠正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截至7月21日,全国检察机关共纠正检察办案阶段超期羁押359人。
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为防止侵害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处于各个司法阶段的羁押期限做了详细规定。
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超期羁押,是办案机关和监管机关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存在于刑事拘留、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具体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均为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属于违法羁押,本质上是非法拘禁,是侵犯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尊严和公安司法机关声誉的违法行为,是没有严格执法、执法不公的表现。超期羁押的背后有时还存在着职务犯罪问题。
超期羁押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的热点问题之一。今年以来,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加大了整治超期羁押的工作力度,采取了积极措施纠正和预防本系统内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完)(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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