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武汉专讯 闹得沸沸扬扬的4位画家状告晴川饭店毁画、索赔100万元一案(本报曾报道)有了结果,日前,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驳回了画家们的诉讼请求。
1981年底,蔡迪安、伍振权、李宗海、田少鹏4位画家受湖北省旅游局委托,为晴川饭店二楼宴会厅创作大型壁画《赤壁之战》。但晴川饭店重新装修后,这幅壁画被拆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迪安等4人享有壁画《赤壁之战》的著作权,而晴川饭店有限公司则享有该壁画的财产所有权。法院认为,晴川饭店有限公司损毁属于自己财产的美术作品,不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
《武汉晚报》记者 蔡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