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2月9日讯(记者 李青 实习生 黄晓)新学期即将开始,许多家长和学生都很关心学费标准。记者今天从长沙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市200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已公布。 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的学费收费比往年有所调整,其中,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它城区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550元。借读费适用于各类小学和中学的初中部,对跨区就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的标准为:一般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初中和实验小学不超过200元,实验中学不超过250元。 子弟学校对自愿申请就读的外系统、外单位及社会流动人口的子弟,除按规定收取学杂费和代收费外,可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收取办学经费。其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300元,初中每生每期600元,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对收取办学经费或计划外生费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就读费。 凡城镇五保户和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子弟,免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小学每生每期90元,初中每生每期110元)。此外,计算机维护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城区不超过40元、农村不超过25元。 长沙市教育局要求,今年仍须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小学要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墙板,将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费用项目和标准详尽公布,未公布的不得收费。同时,长沙市教育局还将省会各区的举报电话公布如下:芙蓉区4454307,岳麓区8926787,天心区5145416,开福区4314382,雨花区5505613,长沙县4011703,望城县8062008,宁乡县7883336,浏阳县3682000,市直中学2226014。家长发现有违规收费的情况,可打以上电话举报。 (作者:记者 李青 实习生 黄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