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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开宣判69件抢劫、强奸等重案 96人被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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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1日17:20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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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3月11日电(高远)上海各级法院11日对69件抢劫,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盗窃和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96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罪犯刘传国在1999年四五月至2000年6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以来沪打工为名,诱骗多名外地女青年到上海,再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强奸、殴打、散发强行拍摄的裸照等方法相威胁,先后强迫10名女青年至本市宾馆及发廊等处卖淫。其中,刘传国诱骗8名女青年、强奸8名女青年。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传国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处刘传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罪犯陈同保在2002年6月29日晚10时许,携带铁棒一根,窜至上海市某小区,沿着落水管爬进一户居民家中,用铁棒打死外出归来的被害人后,又劫走被害人的1700余元现金和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同保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陈同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刘传国、陈同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今天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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