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缺乏足够投入而名存实亡的“义务教育”一样,“希望工程”唱起了主角;由于专业力量的严重不足等原因,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也成了这个社会的一大景观。
“中华民族英雄多,浩然正气壮山河......”
8月30日晚,南京的“见义勇为大型文艺晚会”上,2000人合唱《正气歌》时,坐在台下的他们无不泪湿衣襟。从南京返回北京,在简朴的办公室里,日复一日面对来自全国各地的见义勇为上访者,面对“流血又流泪”的事迹材料,还有许多一时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他们有无奈、有牢骚、有失落。
9月初,记者走进中国为见义勇为者服务的最高机构——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深切感受到日常生活对诗意和激情的消解。
来之不易的7421万
与“希望工程”等著名的“中字头”基金会相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不算富有。该会日前对外公布的数字是:从1993年成立,9年间先后表彰、奖励慰问了1800多名见义勇为者,还为生活困难的275个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庭发放了困难补助金,资助了82名英烈子女就学,一共花掉2000余万元。目前基金会帐上资金是7421万元,其中包括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专项拨款2000万。
在基金会内部,有个“3分钟对话,拨款3千万”的小故事常被提起,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述时,表情很自豪:
去年10月26日,第七次“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首次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前,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坐在大会议厅一侧小贵宾室,向陪同的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基金会常务副会长陈骥平发问:“你们是怎么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牺牲一位给多少钱?”
陈骥平答:“目前牺牲的每位给3万元。”罗干说:“太少了!”陈骥平指着正在门口迎宾的秘书长梁永平说:“他们没钱!办这个会会光会务费就得30多万元,租大会堂也得花钱......”罗干摇摇头:“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怎么也得有1个亿的本金!建议以后中央精神文明委每年给基金会拨款1千万元。”
这一倡议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丁关根的支持,决定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拨3000万元作为见义勇为的奖励基金。会后,首笔拨款1000万元很快到位,今年初又划拨下来1000万元。
“这是基金会成立9年来,首笔来自国库的拨款。它直接导致基金会对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前提是“当选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抚恤金从每位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基金会副秘书长刘晏芳9月7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我们时时感觉到手头紧。目前我们的钱基本都存在银行,不允许拿出去投资。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只能靠银行利息支付,本金必须一分一厘地奖励给见义勇为人员。而目前银行的利息一降再降。”
基金募集部主任曹晋原与记者交谈时,再三感叹资金募集工作的不容易:“目前随着国家政策和市场的逐步规范,社会上闲散资金很少,国家对于这种慈善性质的捐款又没有倾斜政策,我的感觉是这几年我们部的工作开展得十分艰辛。前些日子在妇联大楼开过一次‘中字头’基金交流会,有些基金几年都没进过一分钱了。我们还算好的,目前平均每年能从社会上募集到上百万元。”
记者问其秘诀何在。曹主任答:“这主要靠我们多年与企业建立了一定的联系,我们基金会规定,凡捐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可吸纳成为我会的理事。他们遇到难题,只要不违法,我们会努力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为其排忧解难。”
记者注意到,曹主任的办公室里摆着他和克林顿、巩俐等名人的合影,而基金会的主管机关直接是公安部。
曹主任说:“以前我们每年都要搞些劝募活动,如今也不搞了,主要是找不到合适的企业。比如红塔集团虽然有钱,但我们专程去过云南好几趟,但都一无所获。加上我们不愿意让见义勇为的名声蒙尘,社会上通行的‘公家捐款,给私人按一定比例返还’的做法,在我们这里行不通,于是路也不宽。”
采访中,基金会工作人员十分忌讳提及的是曾有部分款项的违规流失。记者从某位理事的手中看到基金会的一份财务报告,最后一段话是:1996-1998年,当时的基金会领导未按国家关于基金管理的有关法律,签订了不受法律保护的合作协议,致使700多万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其中与北京百万庄园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导致300万元资金至今无着落,与杭州某公司签的合同也导致了大笔金流失......
参差不齐的组织形式
根据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共有2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近千个市、县设有见义勇为事业组织管理机构,从事见义勇为工作的人员近万人。近十年来,各级见义勇为管理组织已募集基金十几亿元。
记者追问基金会有关负责人:上述数字是如何统计的?对方承认:这只是估算,只能说是大致如此。目前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底下各级同类基金会只是业务指导关系,勾通渠道并不畅通。
该基金会宣传部有关同志告诉记者: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决定提到:县级以上要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但是由谁建、怎么建,均未谈到。目前各地基金会组织形式各异,有的是挂靠公安机关,有的由政法委负责,有的由民政部门负责,还有的是人民政府直管。五花八门,一直没有统一的形式,也无任何部门督促此事,有的省建与不建一个样。
“我们只是一个社团组织,很多事介入不了干预不了。全国目前还有三个省没有专项管理该工作的机构:宁夏、云南、陕西。目前宁夏、贵州已经成立了筹委会。陕西频频有见义勇为者告状、上访事件见诸报端,如王正乐下井救人伤残,因为得不到抚恤,被迫到处告状。两年一次的全国见义勇为表彰大会,给陕西两三个名额,他们都很难报上来,电话打给当地公安厅、政法委,都说不掌握情况。”
记者采访中获悉,目前各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十分多样:北京由民政局负责,成立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承诺1年1千万元,但是在财政上挂着,需要多少奖金就下拨多少;上海由公安局政法委经管;广东的见义勇为基金达上亿元,群众普遍生活水准较高,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善后保障工作也做得不错,所以其见义勇为人员上访的记录也少得多。
然而并不理想的社会风气导致有时会“见义勇为奖金发不出去”的尴尬;江苏、福建的见义勇为工作被业内认为是做得比较好的,其中江苏近期推出见义勇为的典范周光玉,他同时也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作为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基本纲要的先进典型向社会推出。
即使是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本身,眼下也有不少烦恼。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名义是个社团组织,实际承担了许多政府职能。”他反而羡慕许多省市的同类机构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对外是基金会,可顺理成章接受社会捐款,对内是公安部门或政法委一个办公室,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目前我们基金会只有三个人属公安部编制,其余都是聘用人员,收入不高,后顾之忧得不到解决,做事也就缺乏积极性。”
目前中华见义勇为基金的工作模式是:一,每两年开一次全国性表彰大会,由中宣部、公安部、人事部、民政部等单位抽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省上报的人员事迹进行评审;二,面对日常申请补助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基金会办公会进行研究,看够不够标准、够哪一级标准,形成意见后报基金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后,再对外发钱。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补偿标准,该基金会比照民政部门的评残评烈方法,也制定了一套方案:见义勇为伤残者,按不同等级,补偿1-5万元不等,牺牲者补偿10万元。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见义勇为者想要从该基金会获得一笔钱很不容易:首先得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再到县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确认,根据贡献、行为再评判其应受县级表彰还是省级或国家级表彰。
刘晏芳副秘书长说:“全国各地见义勇为的总数不少,我们只能帮助最贫困最需要帮助的帮助,不可能每个人都得到,只能说尽力而为。”
“中国特色”未获国际认同
国内有些基金因为海外捐款而充实。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却表示:我们这个基金会走向世界很难,我们曾试图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基金会交流,也与香港、澳门等地的商家接触,他们认为我们倡导的见义勇为精神的确非常伟大,但与国际通行的做法差异太大。比如香港,是不允许百姓进入救火现场的,我们则提倡“群众路线”,因为咱们的警力等专业力量严重不足。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宣传联络部主任张桂红说:有日本记者本以为日本的志愿者协会与我们的见义勇为者类似,但后来发现:日本的志愿者都受过一定的专业训练,拥有一定的工具、具备一定技能,才去做些见义勇为的事。日本记者对我们的见义勇为者在没接受任何专业培训的前提下冒死前很诧异。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团说:在国外,对于类似见义勇为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很健全,保障体系随时可以跟上。而我们正常伤病的医疗保障都无从谈起。
在基金会内部的工作人员对见义勇为的理解也有分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歹徒持刀持抢有备而来,手无寸铁的群众如何制止?我曾见到报道:有人落水,4个警察到处找绳子,由于他们没跳下去救人遭到质疑。但质疑者有没有想过:警察也是人,他们也许并不懂水性。我们不该一味地指责。
“我曾做过一个试验:在游泳池试着背起儿子游到岸上,虽然我们都会游泳,我的技术相当不错。但结果是我们两个人一起沉到池底,试了多次都没成功。会游泳不等于会救人,可以自救的人在那种危急的情景下,也未必能够自救。”
中国青年报一位同行向记者说起两年前的一件事:黑龙江某建设银行女营业员,面对持枪抢劫的歹徒,她机智地拿出1万多元应付之,保住了储蓄所几十万现金,避免了更大损失。却被开除党籍、公职。当时有记者去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采访,接受采访的那位负责人心直口快,直言这是“见义智为”。事后据说该同志受到内部批评。一个微妙的事实是:建行行长是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副会长,建行年年给基金会捐款,如此表态,岂非矛盾。
记者就此向副秘书长刘晏芳求证时,她含糊地说:这事很复杂,最好不要再提。
立法迟迟难上正轨
目前,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0余县市相继出台了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法规。然而全国性的立法却没踪影。《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从1997年开始,曾两次向国务院申报立项但无答复。
此外,各地法规也往往“互相打架”。如外地人见义勇为,有些地方却以并非本地户口推诿不管。还有,对见义勇为的受惠者应承担的什么责任,也一直无明文规定,被救者害怕承担责任,令救人者寒心。
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国家既然倡导见义勇为,就应该给见义勇为人员以保障。靠基金会这一民间社团很难担起重责,希望政府真正把事情管起来。只有设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有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规,才能真正达到宏扬的目的。
她说:“长期以来,一谈到见义勇为,我们通常会说三句话: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典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要发扬光大。大家都这么说,但没人会深究‘为什么’,它是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她承认:目前基金会的理论探讨几乎还没起步,大家的思想仍处于混沌状态。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焦国成认为:立法必须提升规格,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并有效保证见义勇为者的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要提供充足费用,以使见义勇为事业突破经费不足的瓶颈。另外,还要协调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要发挥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榜样的力量”,对于“见义不为”的党员干部予以必要处分,起到警示作用。Sohu视线特邀撰稿 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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