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林雨)“六合彩”赌博活动是当前“严打”整治斗争着力打击的重点,由此产生的债务更不受法律保护。而河源紫金县一“六合彩”外围码庄家黄某,引诱投注者欠下的12万元赌债写成现金收据后,竟将投注者告上法院,请求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日前,河源市中级法院依法终审此案,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转自搜狐 据了解,家住河源紫金县紫金镇的黄某,为了发家致富,于2001年11月间在当地做起香港“六合彩”外围庄家。由于他神通广大,前来投注的人不少,黄某因此发了横财,而也有极少数人发了点小财,这使附近的一些想发横财者闻风而至。同镇居民张某也用电话参赌,谁知其运气极差,财没发成,反而前后共欠下黄某120783元,而后禁不住黄某的催逼,写下一“借条”,内写“于某月某日借了黄某12万多元,定于某月某日还”的字样。 转自搜狐 2002年1月6日,黄某等人因参与六合彩赌博被河源市公安局拘留。拘留期间,黄某供述了因张某没钱赌博而写借条一事,随后被治安处罚。黄某解除治安拘留,以张某借其120783元为由告上法院,要求张某还钱和利息。 转自搜狐 紫金法院一审后认为:黄某和黄某之间债务是赌博产生,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故判决驳回黄某的起诉。 转自搜狐 黄某对此不服,遂上诉声称,张某写的借据并没有说赌博,只说是借了他12万多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要求中院改判。河源中院向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认为黄某在拘押期间已经供认该款是张某投注“六合彩”欠下的,并非现金交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要黄某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用。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