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一个不满14周岁的少女到超市购物,后竟被指认为“小偷”,超市在其脖子上挂上“本人小偷”的牌子和一个被认为是偷盗的胸罩进行示众。这起侮辱未成年人案发生在太和县。记者昨天了解到,当地法院已对此案予以立案审理。 转自搜狐 昨日,被侮辱的小女孩陈玲(化名)和家人向记者说起了事情经过。5月18日下午3时许,陈玲拿了15元钱,到家附近的你我他超市购买了一个胸罩和其他物品,计13.2元。当她付费后走到超市的台阶时,超市收银员叫住了她,指着柜台上一个稍大的胸罩问陈玲是不是她的。陈玲说,我怎么会买这么大的胸罩,我的在我拎的袋子里。但收银员对陈玲说,这个胸罩是从陈的衣服里掉下来的。此后不久,一妇女从超市上面的居民楼冲下来,抢过陈玲的袋子并对其进行了搜身,然后,超市用硬纸片做了一个上面写有“本人小偷”的牌子挂在陈玲的脖子上,并不顾陈玲的挣扎将胸罩也挂在牌子上,让其站在收银台边示众,并对她进行辱骂,时间约达4个小时。 转自搜狐 据知情者介绍,在陈玲被示众期间,很多围观的群众看不下去,纷纷对超市的行为予以指责,后来,陈玲乘超市的人不备,跑到了太和县城关派出所。 转自搜狐 陈玲的母亲抽泣着对记者说,“事发后,孩子一直在住院治疗,天天神志恍惚,夜里常做恶梦,我怕有一天她出什么事,一刻也不敢离开她。” 转自搜狐 昨天下午,负责处理此案的太和县城关派出所指导员黄曙光告诉记者:挂牌子一事,派出所已以公然侮辱他人对当事人进行了治安处罚,同时建议陈向法院起诉超市。 转自搜狐 据了解,太和县检察院目前已对陈玲进行了伤情鉴定,结论为轻微伤,5月29日,太和县法院已决定对此案正式立案审理。 转自搜狐 (本报记者 靳生)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