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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国家规定 云南对国企“买断工龄”紧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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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5日04:24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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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据《工人日报》昨天报道,云南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执行新的职工补偿政策,立即停止所谓“买断工龄”这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做法。
据悉,这一通知明确规范了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范围。国有企业因关闭破产,原用人单位主体消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因国有产权的转让和国有资产的全部退出,新企业的产权属于非国有,应给予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职工应给予经济补偿;企业实行经济性裁员或非经济性裁员的,对裁员部分按照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
通知特别指出,不能将给予经济补偿错误地理解为“买断工龄”,并按“买断工龄”计算安置费用。
(陈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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