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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驳回四十二名原中国劳工的赔偿诉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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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1日15: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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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1日电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11日驳回42名二战期间被强制带到日本从事超强度劳动的原中国劳工提出的诉讼要求。这42名中国原劳工要求日本政府以及十家日本企业赔偿约8亿4000万日元的损失和未支付的劳务报酬,并在日中两国的报纸上刊登谢罪广告。
据共同社报道,这些原中国劳工于1997年提出诉讼。根据原告的诉状,1944年至1945年期间,这42名中国人被日本军队抓捕并遣送至日本,在十家日本企业经营的矿山、水电站等建筑工地,被强迫在极其恶劣的工作条件下从事挖煤和搬运砂石等劳动。
中国原告认为,掳掠劳工和强制劳动是日本国家和企业的共同不法行为,违反了了国际法惯例,并提出了“根据实施掳掠和强制劳动行为当时的中国民法,认定原告违反了在劳动现场保障劳工安全的义务,原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要求。
东京地方法审判长院绵引万里子以20年追溯实效期已过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要求,但也不支持被告关于政府对于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的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反诉理由。原告律师表示将提出上诉。
诉讼中的被告是西松建设、铁建建设、飞岛建设、三菱物资、宇部兴产、日铁矿业、古河机械金属和同和矿业等十家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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