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谢德良)保姆被收养后,屡屡欺负自己的妻子,无法忍受的赵某走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昨天,中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法律角度,对此案作出了解释。
5年前,为照顾卧病在床的妻子,赵某找来小红当保姆。妻子病逝后,有感于小红的辛苦,赵某将其收为养女。后来,赵某经人介绍,又找了个老伴,但这却招致养女的反对,她甚至常常伙同丈夫殴打赵某的再婚妻子。在多次劝说无效后,赵某决定和小红脱离收养关系,但小红不答应。无奈,赵某告上西城法院,请求法庭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中济律师事务所的房德权律师认为:养父母子女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中的小红,如果在被收养后尽了较多的义务,在解除收养关系后,赵某应该对小红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另外,不论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女,都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至于小红夫妻殴打赵某的妻子,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赵某的妻子可以要求小红夫妇进行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