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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强力遏制“执法顽症”超期羁押现象

NEWS.SOHU.COM  2002年05月31日22:17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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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5月31日电 江苏省检察机关从维护法律完整公正执行的高度出发,重点整治一度被认为是“执法顽症”的超期羁押现象。自1999年10月至今31个月间,全省检察系统未发生一起超期羁押案件。

  为了保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超期羁押的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普遍地存在。江苏省检察机关认为,能否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时限的规定,关系到法律的完整公正执行。四年来,他们花大力气,首先狠抓自身办案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他们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对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现象进行彻底清理、纠正。为了从制度上确保不发生新的超期羁押问题,江苏省检察机关建立了分管检察长负责制、月检查、季通报情况等制度。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期限进行严格监督。省检察院明确规定:监所部门一旦发现检察环节超期羁押现象,必须立即报告省检察院监所处,由监所处再报告分管检察长,当即予以纠正。凡未及时报告的一律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为了加大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江苏省检察院还组织力量自行开发设计了“看守所检察信息管理软件”,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羁押情况实行动态全过程跟踪,确保随时发现和纠正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完)(卢志坚 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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