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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起未成年人团伙强奸案终审 法院减轻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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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3日10:54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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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太原九月十二日电(王琨 张恩)记者今天通过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间一群花季少年团伙强奸案昨日宣判。初中生马某、张某、王某等二女六男团伙强奸一案作出减轻判处,审判长当庭对每个犯罪的未成年人和他们的监护人进行法庭教育。此案也引发此间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介绍,去年暑假,被告人丽丽因为与被害人小红发生矛盾,丽丽于是召集自己的一伙朋友,在云云的帮助下,六个十五、六岁的男孩以辱骂、恐吓的手段连续三天对小红多次进行强奸。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对这八名未成年人做出了二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八人均不服,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太原市中院在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后,鉴于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且犯罪动机有好奇的成份,本着教育与预防为主、处罚为辅、宽严相济的原则,均对各被告人减轻判处。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城有关人士对此案多有评说。一位山西省高级人民院副院长告诉记者,对于花季少年犯罪,在给予相应惩罚的同时,对他们从减处罚是对他们的一种关心和爱护。
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继军认为,预防未成年犯罪,保护应大于惩罚。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应从目前的恐吓型转为行为和权利上的教育,要教育学生即使考不上大学,当不了老板,做一个卖菜的,只要品行端正也是光荣的。
被告人所在学校的校长及教育局的负责人表示,这些孩子之所以犯下这样的错误让他们震惊和内疚。这些孩子基本上出自下岗职工、父母离异的家庭,对于这些特殊家庭孩子的教育,学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同时希望家长们也能尽到自己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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