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今起上调,公共停车场管理同时进行重要改革,这项措施出台的前因后果是什么,记者就此专访了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张万恒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吴沛济。 问:为什么要调整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 答:“目前我市机动车数量达175余万辆,而全市公共机动车停车场仅有800多处、停车位7万余个,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停车设施严重不足是造成机动车停车难和乱停车现象的重要原因。而停车收费标准是1991年制定的,已有10年未做调整,过低的停车收费标准导致停车收益难以补偿停车设施建设投资与运营成本,同时又难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在整顿规范停车秩序基础上运用经济手段,合理充分发掘现有停车资源,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加速停车场建设,促进首都停车业发展,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状况。 问:停车场收费调整物价部门是否召开了价格听证会? 答:市物价局于今年4月19日组织召开了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经营者代表、政府管理部门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及消费者代表等参加的价格听证会。大家一致认为调整标准是必要的,调整水平是可行的,原则赞成此次调整方案。 问:这次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答: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分为临时停车收费和长期包租停车收费(具体价格请见本报一版消息)。另外,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昼夜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小型车每小时5元、大型车每小时10元;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经营者可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制定。 长期包租停车收费标准分两种,露天停车场按月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月150元、大型车每月210元;按年租用停车位:小型车每年1600元、大型车每年2300元。经营者可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协商制定。 机动车停车场停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滞留暂扣的交通肇事、违章车辆,按照四环内每24小时不超过40元、四环外每24小时不超过20元(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收取停车费;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按照法律法规查扣的非法运营车辆,按照每车每天100元执行。 问:首都机场停车楼、北京西客站地下停车库收费标准有何变化? 答:暂不调整,按照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问:我市此次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价格水平是否高于其他城市? 答:这次调整虽然幅度较大,但调整后费用与其他大城市相比,停车收费价格水平不是高的。如上海市城市中心区每小时10元、非中心区每小时5元、居住区每小时3元;广州市普通停车场每小时4至6元、居住区每小时3元;深圳市普通停车场每小时2至4元,居住区每小时2元。 问:价格管理部门将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答:物价部门要求各机动车停车场在入口处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要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为交纳停车费的车辆提供管理服务;要求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单位大院、居住小区及停车场除经批准收取车辆管理服务费外,不得收取进门费、泊位证明等其他针对机动车的费用。群众如遇乱收费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向物价部门投诉。晨报记者 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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