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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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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8日15:1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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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尹鸿祝 李薇薇)截至目前,我国154个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颁布了133个自治条例、326个单行条例、65个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骨干、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记者从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了解到,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民族法规在内容上涉及到了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们既有适应民族区域自治的法规,也有适用于散居少数民族的法规;既有中央制定的基本法律法规,也有各级地方制定的地方法规。据国家民委法规司司长铁木尔介绍,现在从宪法、基本法、部门规章到地方性法规,民族法律法规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铁木尔说,已成体系的民族法律法规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维护祖国统一、保持政治稳定、巩固边防,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方面,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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