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林虎记者李杰)10月18日,西安市某中学初三历史教师邵某在上课时,因批评了一名学生,该学生发怒就把邵某头部打伤,造成邵脑部淤血,住院一个星期。令人不解的是,学生打老师的整个过程,就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可学生中没有反应,既不叫其他老师,也不上前制止。 记者采访邵某时,邵某却一直责怪自己,称自己批评学生太严厉了,所以自己也没有还手,跟学生没有关系。同时说自己已经没事了,学校帮他出了医药费,并且学生和家长也来道歉了。邵老师说自己只是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像他这样被未成年的学生打了,谁来保护他,对学生又能怎样呢?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一元律师事务所的余战文律师。余律师认为,《教师法》中有规定,对教师受到殴打、侮辱,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施暴者行政处分或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本事件来看,教师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既是教师的义务,也是教师的职责,学生殴打教师是违法的。该学生的行为虽未造成老师重伤,不负刑事责任,但他应负民事责任,由于其未满16周岁,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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